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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紫电部分诉讼材料——补充文件之五:司法鉴定申请书*

时间:2012-07-27 21:50来源:啸天艺术培训 作者:越博越深 中国法律网

司法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申请人:黄紫电,男,1952年10月26日(农历九月初九)出生,汉族,大专以上文化,无业(声带毁损、语言障碍不清,全身瘫痪,极度残废,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系民政社会救济金领取者),四川省三台县籍人,现住三台县北坝小区6栋1楼1号。曾以所谓“驚厥症”或曰“脑炎后遗症”又曰称之为“痿症”为由,而于1967年10月7日至1968年3月18日期间在成都中医学院本部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针灸科加一床,住院。

事由:申请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籍以推翻“成都中医学院中附医字(88)第1号”奇文,全面否定《对于黄紫电提请查处医疗事故一案的答复》,对其医疗纠纷作出最起码的技术鉴定以提供法律依据

请求事项:

一.请求排除所谓的“脑挫伤”,明确确定其致残原因和残废程度同医疗过错责任的直接因果关系;

二.请求确定本案医源性损害的直接症状和相关损害;

三.请求确定本人的残废程度和直接损害结果。

操作技术要领的直接请求:

① 请求确认林通国医师的错诊误治及其过失行为;

②请求确认蒲英儒医师纯属错诊误治及其一连串重大过失行为;

③请求确认陈中宁无端投毒长期下毒直接严重伤害以及其他责任的重大事实;

④请求确认李伯宁的重大犯罪行为及其蓄意反复投毒、长期下毒直接严重伤害的重大事实;

⑤请求确认张启光主任临床诊断准确,但却有意回避的重大事实;

⑥请求全盘否定针对黄紫电的一切医护医疗行为并且责任到头;

⑦请求确认医院当年纯属错诊误和极其重大的一再反复严重伤害,并且彻底推翻其临床诊断及其一切治疗过程和所有的病理解释;

⑧用辩证法彻底否定和否决成都中医学院针灸科、教务处及其院务委员会在一九七四年文革期间所作的病理解释;

⑨直接否定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1989年间对其提请查处医疗事故的书面《答复》;

⑩依法处理本案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

事实和理由:在文革冲击的颠沛流离中,1967年9月8日,我从成都经绵阳沿涪江坐牛船返抵石安区永兴,当天,爆发巨烈头痛,呕吐、高热后昏迷,连夜抬回三台,体温在39C度以上,不能食,入水即吐,持续高热,头痛不改。疑诊为“乙型脑炎”,因本人反对而未作脑脊液化验。九月十一日病情加剧,高热、昏迷、抽风,角弓反张,间断抽搐八小时之久,注射西药后逐渐被控制,昏三日后清醒,但一直难以进食,复高谈阔论。中医宋加太不予“活血”却“养阴”,随即声音嘶哑。“三台治疗后神智较清楚,有时能说一句话”。由于“砸派”盘踞,处境险恶,故两度入院、出院;患者以长期拒食来要求转院,同时,亲书要领、方法和步骤,并于十月五日晚转抵成都。途中,行程艰难,货列运行,冷风带雨,复感风寒,半路抛下其兄,父、母又不听指点,遂整夜燥动、啼哭,气尽声嘶,未及天明竟失去知觉。昏迷中,送往工人医院及川医,未予收治。十月七日,由三台县人民武装部助理李全忠及成电一系612班学生何绍逊联系,通过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和成都中医学院的两级组织,入住成都中医学院十二桥本部附属第一医院,由中医附院教授林通国大夫收治观查。入院时“受迫害感强烈”,“身体瘦弱”,“体质消瘦”,“高烧,半昏迷状态,饮食不思”,“以不食为主症”,“不能张口,语言障碍、阵一阵叫前额头部疼痛”,“右上下肢疼痛、左侧麻木,明显运动困难”,“身体衰弱,头痛,呻吟不止”,“脉沉弦,口唇赤、舌质红,苔黄腻而润”,“瞳孔对称”,“各种反射无异常”。林未记录体温,未识表症,不解表清热,不治疗疼痛,仅凭其母口述的抽风前情即拟诊断为“驚厥”,正当“伤寒”,却单以菊花养阴清热。环境一经安定,患者已然清醒,至次日,且能说话,并叫其父背出去看,因风寒未解,故“到处叫痛,尤以头痛更重”。十月九日,林通国沿袭前方,致表邪未解,诸症同前。十月十一日,蒲英儒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及治疗常规,病员交接不具备手续,不履行程序,不作详细检查,不分青红皂白,仅听其母说林针“哑门穴”见效就如法再试;患者认生,畏其面恶,言语不顺,未得信任,适在衰竭之中,何况从未见识,兼之蒲手法笨拙、进针缓慢(同科病人邱仕明等均可作证)而着意卖弄,疼痛中,因误为伤害咬其手,即被视为大逆不道,竟以众多人等七手八脚强行按住行针,东拉西扯,受力不均,以致在其针灸过程中发生了患者左髋关节暴力性脱位的重大事件。其反应暴烈,蒲英儒非但不听控诉、审察变态原因,反而认定为行为乖戾,下令带出诊室,致使无人问津。医、护均不到位,极端不负责任,不查记体温,不处理发热,不在乎疼痛,擅离职守,几次转移病室,一再推开病人,痛诉绝不闻听,造成声带毁损。劳动。蒲英儒仍照常行针,且每必使人强按(——此种畏惧心理和精神损害直到四年后才得到纠正),变通手法,扎了就拔,黄进门就针,扎了就叫滚,不留丝毫余地,且不断大谈病员乖戾的厥词谬论。患者几近发狂,热度更张,跌断左脚次趾,左胯叫痛,痛陈迫害(反遭讪笑),昼夜难安,折腾三个昼夜,病情急遽恶化,从“角囗狂燥”,“语言困难”逆转为“急性重病容,痛苦表情”,“四肢肌张力明显增强,以左侧最明显,肌力降低”,“神志尚清楚”,“能识物,但不能说,可以用手示意”,“瞳孔大小双侧相等”,“舌头不能自行伸出”,竭力“要外出”就诊。事件、事故发生以后,医院非但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诊断、治疗和抢救,籍以减轻损害程度,反而落井下石、一再反复下毒,直接严重伤害,以致事态恶性发展。十月十四日,李伯宁、陈中宁严重违反医学伦理、违背医学道德,彻底背弃诊疗操作规程,根本玩忽职守且故意伤害,一再公然“痛未查”,既不审患者主诉,更不作直接检查和对症处理,明明病人神智清醒,“可用文字表达本意,切题”,亟待恢复神经反用神经细胞抑制剂,严重违反药理、病理规范和配伍、用药禁忌以及过敏试验规定,不但配错处方、发错药物,而且标错用法和用量,在其脑水肿自然消退活动期和脑神经细胞恢复期违禁无端投司超大剂量鲁米那抗惊厥催眠镇静,更以峻剂毒品甘露醇脱水利尿降脑压(——由于甘露醇忒辣,又析出大量结晶,家属告以降脑压强制持续灌服,复冲饮糖水,患者印象特别深刻),二人在短时间内以长期处方重复下毒,反复毒害、严重摧残,且不注明执行中止日期,致使违禁毒品的司药期长达二十日,直至十一月三日方才停药,造成急性中毒和蓄积中毒,严重损伤了实体组织器官,直接扼杀了神经细胞恢复,导致脑性水肿反弹、窒息,引起“头部水肿”,使大脑基底节中枢极度弥漫性严重受损不可逆转,致病情急遽恶化,突然逆转成“四肢瘫痪、平卧于床,不能自己翻动”,“臂曲屈、下肢微过伸,不能自动”,“巴彬斯基氏症(+),右侧脑反射亢进,踝阵挛囗囗”,“瞳孔缩小(约0.15MC),双侧对称”直至“右瞳孔较左侧大0.25-0.15MC”,出现“早期褥疮”,饮食不进,二便困难且兼一系列“病情加剧、烦燥增剧”并使近期记忆丧失。患者清醒以后,因为不断服毒严重伤害加诸极其严重的神经症状及终生损害及其医者的一再忽略和误导而掩盖了左髋关节暴力性脱位,并且由于医院极其严重的失职渎职、极端不负责任和蓄意歪曲再加上伪科学胡说八道的错误引导而致恶性循环。苦难当头,陈中宁在白天上午十点半一次投毒0.060克鲁米那,且以长期处方每日数次无限期毒害是当头闷棒;明明“服后无效,更为痛剧”,事隔不到一个小时,上午11点20分,李伯宁更反复投毒,再加鲁米那0.030克且以峻剂毒品50%甘露醇40CC每日四次且无执行中止日期是铁证如山;明明纯属错诊误治和严重伤害,生死存亡关头,病情已极度恶化,当天下午五点,“病儿较前安静,仍指左侧躯体痛”,出现“早期褥疮”,“右瞳孔较左侧大0.25-0.15MC”,关键时刻,李伯宁口称“转院”,却又主张“继续观察”,不听病人主诉,亦不详细检查,更不积极抢救,患者濒死却强加其“不合作”,对于病情急遽恶化和疼痛不改及其髋部红肿的疑难问题以及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或专科医师指导而擅自处理甚至根本就不予任何处理,仅喻病人“预后不良”,也不变更其长期处方,遂不再诊视。医院对有关医师及其病人和家属的病理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大量的病情、症状、特征、特点——诸如疼痛的部位、程度、原因、根据和临床功能障碍的种种范围、表现以及全身痉挛、遍体疼痛、四肢僵硬、肌肉强直、左胯粘连、左腿瘀斑,左琵琶骨一大包、左脚变短、伸不伸,内收内旋,外翻扭曲,难以落地,不能站立,开步就倒,全身和舌体震颤,面部瘫痪、半边无汗,左侧全废,视野缺损、视角受限……等等实情不仅不予记录在案,反而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刘护士长、蒲英儒医师屡次皆道其“大脑司令部病变,诸症悉属自然”,蒲断定其脚短系“筋脉挛缩”,嘱其腿勿曲常伸;林通国医师之子同年同病致死,每称有命已是幸运;从一九六七年底直至出院,患者全然由张启光主任经治,张系西学中医的成都中医学院教务主任,每抚其头,声称其功能障碍皆因皮质脑水肿所致,深谙下毒伤害,乃洁身自好,故在其通篇病历上不著一字,只是主张“三分治疗,七分锻练”。林通国十月二十五日方才开具入院证,平空白地,特别注意事项栏内提起“跌跤”和“外界精神剌激”;患者实际住院日期,长达163天,在此期间,除了一再戕残,反复摧残病体,不断恶性伤害,医院从不注重身体发热,从不在乎病人疼痛,从不记录体温,从不解热镇痛、清热解表和止痛消炎,从未采用甦醒脑损害、激活脑细胞、改善微循环、兴奋交感神经、解除脑血管壁平滑肌痉挛、补脑强身健体或者是活血化瘀、破血通经、益气固表、化痰通络的治疗原则和中西药物,从未进行认真负责的全面检查,从未听取患者的亲自主诉,从未医嘱吩咐并且创造机会让患者将息声带,从未检查、探索、比较、对照中西医学原理以及记载、研究、讨论、分析其临床症状,从未采取任何稍为有益的医疗措施,从未提出任何稍稍有益的医疗建议,从未得出类同正确或者近似正确的结论,从未让病人得到切实治疗和真正调养,与此同时,反而强加不实之词,大肆宣扬中伤陷害患者性情乖戾人格缺陷,以致彻底贻误病机,丧失有效抢救时机。患者不能忍受巨痛,黄护士长连一次按摩也未做完,全部推给陪伴,既不存在交接班和遵医嘱,也不存在查病历、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更不存在及时处理,根本不存在护理记载和护理的规章制度,尤其不存在护理工作,不学无术、谬种蜂起,伪科学盛行,从不观察、记录、研究、分析、对比疾病进展和进程,严重违反疾病治疗原则和诊疗操作规程,毫无相应的规章制度,肆意践踏技术准则,选错治疗方式和部位,用错药物和药量,在病理、检验、核查工作中不负责任,得出荒谬的结论、采取避忌的措施、纯属错诊误治,除了一再反复戕残,不断严重伤害生命及其健康、反复加重恶化病情和直接导致一系列实体组织器官损伤并且不断加剧其功能障碍、无端加剧加重病情和严重摧残病体而外,从进院、入院到出院从未取得过任何疗效,临床所用药物和治疗的方式方法纯属错误,其具体的医疗行为全部一无是处。由于患者在入院前一度因绝食、衰竭、高热而昏迷,加之医院是养尊处优、以逸待劳的最高学术权威机关和毒害严重,临床症状全被歪曲,蒲英儒又叫“扶杖行走”,前情竟被掩盖。由于医院不存在护理工作,并且指名要正在上班的父、母亲远道前来长期护理而拒绝由其弟替换,加之一九六八年江青代表中央文革作了“三-一五”指示,打倒“杨、余、傅”,追究打倒反革命分子刘结挺、张西挺,揪“小爬虫、变色龙”,患者政治失势,同时,除了每周三次快针(扎了就拔)以外,医院早就长期停止了一切治疗,因而自信回家能做得更好,更兼武斗队员带枪进入了病房,大局形势异常险恶,方才被迫经医嘱办理出院。当此之际,在白白错过关键性的神经系统恢复期和髋关节有效复位时机,从未取得任何疗效并且持续伤害生命健康不断严重摧残病体急遽加重恶化病情同时直接导致了一系列实体组织器官损伤和肢体行为功能不可逆转的严重障碍而且留有重大隐患的情况下,医院却公然结论为“好转”和“接近治疗(痊癒)。

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伪科学泛滥成灾,制造了种种假象,致使患者耗资上万元、历时数年多方求医而不果,多年来,仅在该中医附院门诊就近百次,服药数以百剂,针灸和“头皮针”各数十次,经杨克刚主任医师“新疗法穴位埋线加剌激”就十二次(——当时,是患者告以“九-一三事件”,手术室方撤下了林彪锈像),却是枉费推移。由于患者的左髋关节暴力性脱位在前,密集轰炸连绵毒害的大脑基底节极度弥漫性损害在后,故其临床症状特别复杂,以致根本无法解释,乃无端怀疑在患“乙脑”之前毫无体症之时就有“脑外伤”!辗转就诊,一九七0年底,川医脑外科国家级专家一级教授邱逖光提请头部摄X光片会诊,放射科查明颅骨和颅内无异常,结论系“全身性疾病的表现”;一九七四年间,邱逖光到三台教学,直接排除了一切外伤及其后果,明确诊断其系“脑椎体外系(神经系统内)方面的损害结果”,并且定位其占位性病变部位在大脑基底节,病理表现为基底节中枢神经系统极度弥漫性损害。由于邱逖光始终不知其曾患“乙型脑炎”,更不晓中医附院曾持续下毒伤害,为了配合当年的政府调查,故在其同年年底又在三台县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上仅凭记忆画蛇添足地认症为“外伤性震颤麻痹症”。由于本案的损害不能够简单造成,病因扑溯迷离,多年来,患者全身各部位反复摄片,直至一九七六年方知其左髋关节脱位,三台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韩天贵遂行内收肌切断加牵引包石膏固定术,转年,韩天贵援藏,转托其师兄弟省建局职工医院赵世和医师复位,该院神经科林毓根医师认定其神经症状复杂严重,赵即提请其老师指导,权威专家四川医学院外四骨科主任陈登友教授以其左股骨比右侧更细为由,认定患者左髋系发育阶段的先天性脱位,手术可以拟行髋臼成形及加盖,但是,明确指出效果不好;赵世和即以无手术指征为由,出具“目前不是手术时机,建议:功能好转,可手术治疗”的病情证明。由于患者在“文革”前期曾经是“小理论家”,并因大张旗鼓地反对“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痛斥“打、砸、抢、抄、抓”,积极鼓吹打倒反革命分子刘结挺、张西挺而遭受冲击,其苦难遭遇同“文化大革命运动”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遂长期向当地县委请求落实政策,县委即通过组织程序,找林通国抄录了当年在该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历,担保人成都中医学院签署了对抄件的审查意见并且加盖了印章。因为并无政策可以落实,其病历抄件连同若干医药费发票于一九八二年间退交患者本人。正因为根据病历记载的临床医护医疗行为根本不可以理喻,劳动仲裁诉讼。并且纯属重大的刑事犯罪,故而,一九七四年十一月,经由成都中医学院针灸科牵头出面,彻底全盘否定了该附属医院即时的临床诊断及其整个治疗过程,并将其诊断结论另行修改为“痿症”,又把一九六七年住院主症重新更改为“一侧上下肢强直性瘫痪和头部局部水肿”,更把治疗方法篡改成“对于黄紫电,当时我们是按‘痿症’进行针灸和中药治疗的”,从而一笔抹杀了长期投司大量违禁毒品直接严重伤害患者的重大事实。由于自知尚不能自圆其说,其认定一触即溃,出于良心和良知,成都中医学院针灸科、教务处以及院务委员会对党组织均一致认定,明确主张其以上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供参考”,“此材料供参考”,从而对其临床诊断及其整个实际治疗过程和黄紫电医疗事故纠纷案争议本身,留下了至今耐人寻味的重大悬案。

患者遭此残害,命中注定,运交华盖,人生苦难,忧患不绝,凄凉悲惨。一九八七年初,偶然从一本《骨科手册》上得知髋关节后脱位非暴力所莫能致及,痛定思痛,事出有因,即以“医疗事故”为由,而于当年不断去函并一再亲临提请查处。该中医附院忽称超过保存年限,原始病历已经灭失;患者即向其提供了病历抄件。一九八八年十月,院方发出一纸“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附医字(88)第1号”奇文暨《对于黄紫电提请查处医疗事故一案的答复》,乃回避了一切客观真实和物资性内容及其特定明确的具体指控,只是照抄当年出院上伪科学的“好转”、“治癒”、“能扶杖行走”来敷衍搪塞,从而毫无根据地主张“无诊断失误,无治疗过失,不存在发生医疗事故”。受害人兴师问罪,其经办人医务科长黄云瑞声称:病历抄件客观、真实、有效,但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被告,所以被告不能自已处理自己的问题,“答复”已抄报送达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本案回避的明显空白必须由上级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查处。由于该“答复”并不具备医疗技术鉴定书的规格、模式、内涵、外延、概念、标志、范围、比较、判断、等级、象征、说明、要素和特点,故而,被四川省成都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明文裁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指出应当由医院重作正式的一级医疗技术鉴定书,并且由行政机关组织出面作善后处理。由于直接主管四川省中医管理局拒绝作医疗技术鉴定,一再表示只服从法院判决,而成都市中级法院不但以司法权僭越行政权,更以“非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才能立案”为由,事实上取消了医患纠纷的一切诉讼,原告含冤九曲,被迫连年赴京上访。由于中国式法制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明显严重遗憾和大量空白,行政和司法互相推诿,以至申请技术鉴定无果而终,持续上访劳命伤财、无功而返。一九九五年间,时任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秘书长方文学经审查认定其指控成立,转称:“根据国务院(87)63号文,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精神,此‘纠纷’不属技术鉴定之例,建议请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中医学院附院进行协商处理”;其行政主管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和该中医附院却实行弱肉强食,恶意逃避,始终拒绝作出任何处理,暗中却向各级政府打秘密报告,实行国家公权的政府诽谤,诬告陷害其长期无理取闹和在办公室小便,建议抓捕关押、收容遣送;并且一再要我向法院起诉。我从一九八八年开始民事诉讼,一九九0年提起行政诉讼,年年起诉,一再控告申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并经复查后反复认定其未经行政处理而不予受理。二00二年间,国家对医患纠纷改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即以“追索医疗过错责任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人身损害。在一审中,对众被告诉讼代理人当堂承认邱逖光教授诊断“属于脑椎体外系方面(——直接排除一切外伤)的损害结果”的关键情节未予记录。两审审判极不规范,反复拒绝医疗技术鉴定申请,三次开庭均无法庭调查、当堂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一应诉讼程序。两审判决及其复查一致排除了原告因病住院因医致残的重大事实,无端反复认定“黄紫电…因在文革中武斗脑挫伤引起双下肢瘫痪”而长期纠缠医方,同时认定其中途中断了主张权利,并且早已丧失了诉讼时效。原告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控诉未予受理,其主张由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度复查,该院即发函主张息诉.原告蹉跎一生,冤深似海,被迫赴京越级上访。积重难返,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不同。屡遭劫难,横祸旋踵,当地政府认定缠讼而严格限制上访权利和行动自由,根本不顾我向其反复解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原则,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省人大、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递交材料,乃以“国庆阅兵”、“外国人来访”、“西博会召开”……为由禁止出行,极力恐吓、阻拦,规定只能写信,并把我的残疾人轮椅手摇三轮车接连丢弃三部在北京,致使寸步难行、望洋兴叹,致使包案过期。由于本人坚决表示坚持上访,为了了愿,住地政府决定派车押送,并且限定只送材料,却在上班以后方才出车, 10月26日中午方才抵达,错过到省人大上访;省检察院也只登记而拒收材料;当省高级法院接待法官表示本案不存在时效问题,缺少客观依据,审理相当棘手,主张由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之际,该官员不问青红皂白,竟然撤回告诉,强行带离。

本人因该极重医疗事故终生残废,更因维权而毁终生,一生凋零,生计维艰,无边苦海,为了不负历史时代和国家社会,根据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相关指示,现特向你所申请司法鉴定,请求排除所谓的“脑挫伤”,明确确定其致残原因和残废程度同医疗过错责任的直接因果关系,明确肯定或直接否定其医源性损害的直接症状和相关损害,同时确定本人的残废程度和直接损害结果,倘如是,其功德无量,丰碑永铭,善莫大焉,吾辈中华难民,感恩戴德、没齿不忘.哀哀此诉,特此申请.临呈不胜幽明感愤之至。

此致

鉴定申请人:(中华难民) 具

于公元二00九年十一月 日呈送

本案受害当事人的医源性直接损害有如下述——

一.大脑基底节不可逆转的极度弥漫性损害,神经中枢严重瘫痪,巴彬斯基氏症始终阳性(+)反映;

二.眼底视神经乳头苍白,双侧瞳孔不等,并且终生永久性缩小约0.15—0.25mc,其中,左瞳孔较右瞳孔更小约0.15mc;

三.重症肌无力和震颤麻痹是神经系统的两大绝症,古今中外,原告是唯一同时罹此两种以上绝症的人,各种症状严重存在;

四.脑椎体外系的神经系统严重损害,连累椎体牵连受害,人体扭曲、全身畸形;

五.左髋关节暴力性先天性陈旧性后脱位,左脚次趾陈旧粉碎性骨折;

六.股骨头坏死,左下肢明显变黑进行性坏死,髋部疼痛剧烈,,随时有可能发生股骨胫骨折;

七.多元神经瘫痪,三肢以上丧失功能,左上下肢完全失去作用,右下肢震颤麻痹、严重变形、剧烈疼痛,右上肢疼痛,并在过劳后完全失去作用;

八.终生不能站立,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经常摔跌,人拉不起,经常屎屙一裤档,裤子上随时是尿渍,万分凄凉,极其悲惨;

九.声带毁损、语言障碍不清,不能表达意愿和与人正常沟通、交流;

十.人体旋转扭曲性强直痉挛,各种姿势不正,弓腰驼背,头抬不起,失掉重心,人伸不伸,全身均有创伤性关节炎,遍体劳损,疼痛剧烈;

十一.左髋内收,内旋、外翻左睾丸因此成了隐睾,经常进入腹股沟,失却生殖能力,并有癌变的极大危险;

十二.呼吸肌严重麻痹,梦中每致呼吸暂停,且鼾声如雷,每怒同室、屡挨黑打,苦不待言;

十三.屡遭创伤,受尽折磨,精神崩溃,长期严重低血压,不论怎样剌激,收缩压和舒张压始终只在80(90)—50(60)毫米汞柱之间;

十四。长年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根本无法进行体育锻炼,致心脏衰弱,心肌收缩无力,心血泵出流量尚不及正常老年成人的三分之二;

十五。生命过程忒长但其体征孱弱,生存质量尤其恶劣,生活极其艰难困苦,生存状态相对极差;

……

以上直接后果和终生损害,绝无半点虚言。

*特别注明:本材料无法投递、无处受理,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制沉冤莫雪、冤沉海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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