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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网帖营销门判决 攻击金龙鱼食用油者获刑

时间:2011-07-22 10:2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案情回顾:

郭成林案发时在赞伯公司任咨询部策划总监。去年8月6日,赞伯公司与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约定由赞伯公司为鲁花集团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服务费用180万元。

昨日的判决书表示,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主要竞争品牌的优劣势进行分析、撰写4篇软文等。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

去年9月15日,郭成林撰写了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并在天涯社区网论坛、搜狐网论坛等互联网站上发表,引起广泛关注。

引起热议的食用油巨头陷“网帖营销门”(详见本报6月8日报道)一事有了阶段性结果。昨天,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透过判决书表示,被告人郭成林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了金龙鱼商品的声誉,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以罚金1万元。

分析:

1150万吨豆油是“转基因”

“这个结果基本达到了我们维护品牌声誉的初衷。”昨日,金龙鱼方面透过律师表示。至于赞伯和鲁花方面,昨日并未对判决作出评论。

据悉,这场食用油营销战的背后,是部分舆论对转基因大豆的“焦虑”。海关统计显示,去年前11个月我国进口大豆4937万吨,同比增长30.7%,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量占比近六成。据悉,因其出油率较高、企业效益较好,进口大豆进入国门后多数用于食用油企业榨油(尤其是调和油)。

本报从第三方获得的数据也显示,去年我国进口大豆5500万吨,进口豆油160万吨,按照18%的出油率看,这意味着国内约1150万吨大豆食用油是“转基因”。“中国对转基因管理严谨,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都是安全的。”

对此,金龙鱼昨日还表示,公司非转基产品一年销售量也近50万吨,这意味着它身兼国内非转基因食用油最大生产商。

据悉,按照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标签的标识》等管理规定,我国实行标识制度,食用油产品包装物上要注明“身世”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现场:

被告表示不服判决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庭审现场时已座无虚席。判决过程较为简短,约10分钟,并未设答问环节。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时,郭成林情绪较为稳定。在被问到服不服判决时,郭成林思考了一会后平静地回应了一声:“不服。”

不过,在法庭外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约十名身穿写着“抵制转基因食品”等字样白色衬衣的郭成林的支持者发现了金龙鱼一方的代表,双方壁垒分明,个别人士更加高声争论起来,最终需要法院方面维持秩序。 (记者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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