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王明亮 黄岩)8月24日,信阳监狱一名罪犯被公安机关押回重审后再次回到了他服刑六年的监狱,此时他的余刑又多了半年。 据了解,该犯叫李井泉(化名),40岁,社旗县人,2005年1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年5月17日被送至信阳监狱服刑改造。因社旗县公安机关侦查另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该犯有漏罪,遂于6月16日羁押该犯回社旗县看守所。 经公安机关查明,2004年4月李井泉伙同其他三人预谋后,到社旗县朱集乡薛岗村将薛某家的一辆手扶拖拉机盗走,后经人介绍以1200元价格将该车卖出。社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井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井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2005年犯抢劫罪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井泉所服刑的信阳监狱十监区管教副监区长周刚告诉笔者:“李井泉于2005年5月被送到信阳监狱服刑后对监狱每年开展的交揭查活动都抱有侥幸心理,对所犯盗窃罪一直守口如瓶,认为已经过去好几年了,自己不说谁也不会知道,没想到在服刑六年后还是案发,被押回加刑半年,悔不当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纸永远包不住火,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终有受到追究的那一天。” 此案在十监区服刑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议论“这样的行为要不得”。服刑人员王某说:“李井泉要是在监狱交揭查活动中,不耍小聪明,主动交待自己所犯罪行,也许会从轻处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责任编辑:毛霞(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