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至2012年5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其中故意杀人罪重刑率高达82.02%。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下降。 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33.37%。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