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建国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宪法修正案 (草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庄严地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这一切表明,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经过深思熟虑的科学、理性的选择,是中国有史以来治国方式的一次新的飞跃。 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1. 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在20世纪里,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有过两大教训,一是在经济上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否定了市场经济;二是在政治上一度出现了人治,否定了法治。粉碎“四人帮”之后,邓小平同志率先对这两大教训进行了科学的总结,他一方面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过去“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 ‘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两个“不改变”正是过去社会主义国家血的教训的总结,它们被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2.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的必然要求 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人治经济,它把全国资源的配置权与政治权力合二为一,形成了“官工”、“官商”、“官农”式的管理体制和衙门式的经营作风。单一的公有制只存在唯一的“资产拥有者”-政府,因而政府不必通过法律而直接采用行政命令即可管理经济,法律就变成了可有可无,或只约束群众而不约束政府权力的东西。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法治经济,就是因为它是一种多种所有制经济 (而不是单一所有制经济)共同竞争的经济体制,多种所有制需要法律的一体保护;多种所有制需要法律作为共同的竞争规则;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竞争中需要公正的执法者来依法裁决纠纷。因此,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表现。 3.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统包统配,直接掌握人的经济生活条件,从而通过一系列教育形式就容易掌握人的思想。如今实行市场经济,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国家对人的经济生活条件的直接控制力相对减弱,价值观念亦因所有制多样化而多样化。这就需要我们在继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不松懈的同时,加强法律的强制性的约束作用;需要我们把法律作为统一所有社会成员行为的基本标准,把民主法治观念作为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1.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第一步,就是把党的重要主张通过政权的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法律),“学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第二步,就是通过自己设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组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和模范地实施法律。党组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权的重要桥梁,党组必须坚决贯彻党委的指示。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