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市场准入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12-01-07 20:59来源:王琛 作者:老猫在村里 中国法律网

  内容提要: 市场准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市场准入一词来源于英文“Market Access”或“Market Entry”。早期使用于关税与贸易谈判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其实质是要求一国开放本国市场。市场准入是指政府(或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及国际自由贸易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实现某种公共政策,根据本国市场经济和国际条约的承诺,允许市场主体、货物、服务、资本等进入某个国家、地区或领域市场的宏观掌握和微观直接控制或干预。简单地说即是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它是作为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进入门槛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1] [1]。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的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一、市场准入的需求与供给

  需求和供给是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一对基本范畴。如果需求和供给可以保持均衡则是政府对市场进入进行干预的理想目标,但由于市场进入对政府管制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且这种需求和供给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如何减少这种政府的管制和市场的需求的不平衡则是经济学家要探讨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信息、国际贸易保护等。而市场准入的需求不同,肾病综合征食疗。政府对市场准入规制的供给也不同。

  1、自然垄断

  即某些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一家企业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的某种合理性,形成自然垄断。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成本弱增性,由一家或极少数企业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能使成本极小化。但由于企业实行垄断经营,其经济人的特性使其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垄断经营者的一种交换条件,需要政府垄断企业设立价格(费率),并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学会房地产开发评估。即提高市场准入的条件。自然垄断而产生的政府对市场进入干预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为:一、是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保证社会生产效率。如果不存在市场准入,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会盲目地进入自然垄断产业,重复投资,过度竞争。为了防止破坏性竞争,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市场准入,通过控制进入壁垒,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以保证生产效率 [2] [2]。二、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性。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等行业,多为社会的生活必需品,大多关系到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必需的投入和沉淀资本。政府要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可设立一些严格的准入条件,并限制一定行业中的主体的资格和数目,对申请进入某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规定采取特许投标竞争,拍卖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独家经营权,选择并赋予少数几家或一家企业垄断特权,事实上急求健身房减肥计划健身房减肥计划。发放许可证。有的国家规定由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

  2、外部性

  概括地讲,外部性即一个行动可能在市场之外有助于或有损于他人的利益。外部性对市场准入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一、为具有外部性的企业制定较高的市场准入标准;淘汰落后。通过市场准入管制,预先淘汰掉那些不具备相应的高技术能力、治污降污能力的申请人,甚至不允许某些行业的“自由进入”(如烟草行业、某些有可能产生麻醉物质的化工和制药行业),以实现全社会总的经济配置最优化。二、通过准入保证现有企业正外部性,鼓励公共物品的生产。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市场准入,保证市场上主体的垄断地位或相对垄断地位,保障其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获得回报,确保其利润,从而促使其进行对社会产生正效应的行为。如中国保证中国电信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以发展边远地区的通信事业。

  3、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

  通过政府规制可以通过降低得到信息的成本,克服信息偏在。一是诉讼成本高于规制成本。二是消费者不可能轻易对收集到信息作出评介,如潜在的药物效力方面或某一个特定航线上的安全方面的信息;三是市场供给方面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偏在的存在也对市场准入提出了需求。

  政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规制:一是政府、其他机构或经营者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如要求经营者提供信息,如要求经营者对产品作出确切的标识,禁止误导性的陈述或宣传广告。二是建立或实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由于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的企业)设立时的资产与人员的准备都直接影响着成立后的企业与相关市场主体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企业市场准入规制的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为相关市场主体获取信息创造条件,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数据时,对政府部门或经营者来说不能直接指望消费者都能具有评介不同产品成分所需要专业知识或资料。政府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或向产品的厂商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在在这些产品出售之前,政府即要求企业或产品应当建立实施有关的标准,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实行严格的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4、国际贸易保护

  贸易自由原则是WTO的精髓,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就是为了推进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活动。但贸易自由是有条件的,包括WTO在确定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原则的前提下,也规定了例外条款(principle of exeption),即允许各成员基于健康、道德、环保、安全、历史及本国经济的发展等原因,而背离其义务,准许其不遵守和执行贸易自由原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透明度、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促进公平贸易与例外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原则,正体现了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在WTO规则下的共存。逐步自由化原则也体现了对贸易保护的认可。这些都是对WTO市场准入的限制。

  近年来,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已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服务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但是,当今,在推进国际贸易进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构筑贸易壁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利用隐藏性强、不易监督约束的技术壁垒,充当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给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造成极大影响。这种贸易保护壁垒,其实质即是市场准入障碍。各国政府就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已国情的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