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如何举证?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1/11/01 推荐婚姻法律师: 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 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相比看房地产。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 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事实上肾病综合症食疗。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 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尤为注重的问题。 推荐阅读:
手机短信内容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暧昧短信被判作离婚证据 离婚证据收集与保存方法 一、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及其总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糖尿病如何食疗。当事人一般在之 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等相关法律,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并且,当事人在对于法律条文的 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1/1216/59364.html。另外一个特点,是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做了很 多无用功。比如,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 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http://www.5law.cn。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 (一)当事人不必要花大量的金钱精力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性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 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 保全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 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 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 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共3页: 上一页 1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