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给第三人债主同意才有效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09/11/29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我欠刘强3万元,而李洪早年欠我3万元。为此,我与李洪达成协议,由他代我向刘强偿还欠款。 日前,刘强要求我还款,我就把和李洪的协议拿给他看,但他拒绝承认此协议,坚持要求由我偿还欠款。 请问,这笔欠款应由谁偿还? 周丽法官:《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我欠刘强3万元,而李洪早年欠我3万元。为此,我与李洪达成协议,由他代我向刘强偿还。你看肾病的食疗方法。 日前,刘强要求我还款,我就把和李洪的协议拿给他看,你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但他拒绝承认此协议,坚持要求由我偿还欠款。 请问,这笔欠款应由谁偿还? 周丽法官:《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人同意。 你与李洪达成协议,由他代你向刘强还款,这是法律规定的。但这一转移应经刘强同意,否则该义务转让行为就为无效,你仍应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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