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于1993年开始对家庭和工业行业征收碳税,但是可以对那些已经签订了节能自愿协议(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用能单位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 在德国,能源税作为生态税改革计划的一部分,对特定的能源进行征收。1999年,第一次开始对汽车燃料、燃烧用清质油、天然气和电征税,2000年开始对重燃料油征税。 荷兰于1996年开始实施能源调节税,目的在于通过能源使用成本的增加降低能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被征税的能源形式有5种,包括燃料油、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但无碳排放的电力税率较低。 1991年,房地产。挪威开始对所有碳排放的65%征收碳税,所有制造行业及温室行业的电耗都适用这项税收。但对用于水泥和轻质多孔黏土集料生产的煤炭和焦炭可以免税。 1991年,瑞典开始征收碳税。但考虑到竞争,工业部门只需要交纳50%的税费。2002年,碳税费从每吨58欧元上涨到69欧元,而电力能源税则涨到13欧元/千瓦时。 瑞士政府1999年开始应用旨在减排的法律,并于2000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根据京都议定书设定的目标,这项法律规定瑞士到2010年的碳排放将比1990年减少10%,政府和企业签订减排的自愿协议将是实现目标的首选途径。 英国于2001年开始气候变化征税,主要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出售给商业和公用部门的环节上征收。对商业和公用部门的征税标准是能源价格上加收15%,可再生能源免征气候变化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