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房屋拆迁补助

时间:2012-02-01 02:58来源:光阴的故事 作者:习习山风 中国法律网
你上次只描述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请你 告诉我 征用房屋的安置补助费 是怎么算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好我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區城市規划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城市房屋拆遷)的,均須遵守《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取得拆遷許可証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拆遷人)必須依照《條例》和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房地产。    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四條 自治區城鄉建設廳主管全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協作配合,保障拆遷工作的實施。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六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划和有利于城市舊區改建。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不需要申請用地的,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划許可証)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拆遷計划、拆遷方案,向拆遷房屋所在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証(以下簡稱許可証)后,方可拆遷。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托拆遷。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或者連片開發的地方應當實行統一拆遷。    拆遷人或者被委托的拆遷人,均須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取得資格証書。對拆遷人的管理、資格審查和資格証書的核發,由自治區城鄉建設廳制定具體辦法。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九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給許可証后,房地产。應當將房屋拆遷決定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明確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內容,并和拆遷人共同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與被拆遷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與過渡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協議簽訂后,可以向公証機關辦理公証,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二條 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四條 被拆遷人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被拆遷人做好搬遷工作。    公安、教育、郵電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辦理和安排被拆遷人的戶口遷移、子女轉學轉托、信件投送等事宜。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