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姑丈拿走我爸爸的身份证,产权证书,私自把名字更改为自己的,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其产权变更是否成立?如何宣布确认产权过户为无效?
1、这个需要本人办理,你得赶快收集证据,现在的问题是名字已经变更,如果你爸爸没有亲自去办理,而管理处为你姑父办理了合法手续,那么管理处有失职的嫌疑。 2、我不知道你姑父怎么办的,如果是双方共有的房产,过户必须经双方亲自到场签字才生效。我不知道你姑父是怎样强制过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你赶快找律师起诉。不要在等了,早点解决才可以放心。 我学的是法律,但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就不能跟你具体回答。 以上是我的建议和看法。赶快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知道是有送素时效的,不要过了时而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1先报案是必然的 2先去公安局办理个临时身份证或证明 3然后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和户口去房产交易中心查房产证的问题,如果有问题,申请过户登记异议,然后向法院起诉确认产权。 如果还没有问题,报失,补办新的房产证。房地产。 至于签名的问题,连身份证都能造假,签个假名也没问题的。请抓紧办理 4如果真的已经被过户了也没有问题,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行为无效,如果不能解决问题,你也可以起诉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国家赔偿。房产中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他过户是错误的,那么就要赔偿。最后这两个解决方法很麻烦所以还是尽快的好。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先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爸爸有亲自去签字吗,应为产权必须要本人去才有校的
如何办理产权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部门发给的房产卖契,按下列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开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已发生产权转移现状变更,但未办理转移变更的房屋,共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利进行买卖、交换、赠写、析产和调换,不得改建和扩建。
购买房屋申请登记,应提交买卖契证。公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别名或假名。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实上房地产。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利以个人名义登记,公民姓名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登记,应委托专人持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被委托人名章代为办理;私人申请房屋登记,应提交身份证及名章。
房管机关依照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证件,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来源清楚,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证件齐全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没有经过你爸爸的签字确认,本身就是无效的,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两个办法,第一去办理登记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登记机关改正。或者去登记机关申诉。 第二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违法。
可以肯定的是,你姑丈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实 土地专题 。他肯定是花钱找人,才办的下来的,因为不动产登记是需要本人去办理的,起码也需要授权委托(一般情况下,委托也不可以。)。所以登记机关肯定是违法登记。
物权法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先到房产局申请异议登记,并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产权登记并赔偿损失。
这肯定是违法的行为 产权变更无效
房屋产权变更必须产权所有人亲自办理或者是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其办理
你姑丈私自拿走你父亲的身份证产权凭证 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说不定涉及盗窃
其次 姑丈的行为是一种狭义的无权代理 这是需要本人即你父亲的追认的效力待定的行为
我认为你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求的帮助
物权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另外 你还应该到房产局去向工作人员 咨询一下 说明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