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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管理和业主相处也难~借鉴合肥做法如何?

时间:2012-02-01 07:36来源:宝蓓儿 作者:泰山金牛 中国法律网

物业、业主、建筑单位闹矛盾,不管谁受了委屈,今后不妨"据理力争"。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最新出炉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车库、车位、物业费、业主大会,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都能在其中找到相应解答。其中,物业、业主、建筑单位还有可能因为九种违规行为,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09/78452.html。接到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开出的"罚单"。

引人注意的是,与《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对应的七个配套性文件也将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公布,届时,不少市民所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将会获得更为细致的解析和说明。

从首次以草案形式征集意见,到最终出台,《规定》的修订过程多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受到市民关注。

其中,关于小区停车、物业费、"住改非"等焦点问题引起争议比较多。

不过,从下月起,这些焦点问题将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果发生相关纠纷,《规定》将是维权的依据。

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规定》中,"法律条款"一章列出九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比如,小区物业该提供什么服务、物业费怎么收、按什么标准收,这些都是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一明示的。

否则,物业公司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擅自离岗"的物业公司,不仅有可能会接到五万到十万元的"罚单",还有可能被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

业主关心的机动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也可套用《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了。如果建设单位坚持不租,将会被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至于小区业主,除了享受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义务。若是私家车乱停乱放,还不听劝,只要物业公司提供摄录记录,或者两名业主代表到场,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对此依法查处。

若是占错了消防车的通道,或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目前,《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已在合肥市政府法制网"地方性法规查询"一栏中挂出,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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