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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问题--请高人指点

时间:2012-02-01 08:24来源:旅行狗小U 作者:强强园地 中国法律网
本人母亲94年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97年由于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按照当时的政策:夫

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参加房改。于是搬出,住进父亲单位的房子,原来的房子被另一同事购

下,但房产证一直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单位早已不复存在。

现在该同事拿着收据,要求我们去房产局过户,如果不去就要起诉。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下一步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这个问题有2种处理方式:

1.你们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卖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

2.因为你母亲的房子没有过户,产权仍然属于你们,如果你们不想过户,想重新拿回房子

,那就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好了,返还房屋对价给买方,房子归你们。

看你们想要哪种结果。

如果对方起诉的话,由于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相信还是

法院还是会判决房子归你们的。

【在HustShy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母亲94年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97年由于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按照当时的政策.

: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参加房改。于是搬出,住进父亲单位的房子,原来的房子被另一同.

:下,但房产证一直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单位早已不复存在。

:现在该同事拿着收据,要求我们去房产局过户,如果不去就要起诉。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下一步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对方是从哪里购得的房子。是从楼主母亲那里的话,那么只是没有完

成过户手续而已,买卖合同成立,房子应当属于现住者。但是我大致看了一下房改房的政

策,这个房子可能并非从楼主母亲名下受让,是向国家购买的。这个就比较复杂了。

其次,房产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房产证明,例如以前建委也是

可以出具房产证明的,楼主母亲持有的房产证但是是否属于可以充分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

还未可而知。

综上,我初步得出的结论与你相反,学会 土地专题 。这个房子属于对方而不是楼主的母亲。

【在joyce的大作中提到:】

:这个问题有2种处理方式:

:1.你们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卖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

:2.因为你母亲的房子没有过户,产权仍然属于你们,如果你们不想过户,想重新拿回.

:,那就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好了,返还房屋对价给买方,房子归你们。

:看你们想要哪种结果。

:

:如果对方起诉的话,由于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相信.

:法院还是会判决房子归你们的。

:

:【在HustShy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母亲94年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97年由于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按照当时的政.

::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参加房改。于是搬出,住进父亲单位的房子,原来的房子被另一.

::下,但房产证一直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单位早已不复存在。

::现在该同事拿着收据,要求我们去房产局过户,如果不去就要起诉。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下一步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物权公示方式,不动产买卖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本案争议的关键是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我认为:无论是从楼主母亲还是国家购得房子,虽然当时未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再说,对方已经使用了这么多年,也已经具备了物权公示的效力。我是这么理解的。

所以,配合对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履行后合同义务。

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活动交易习惯,为了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

俗和正常的社会交易,应该也会判房子归对方所有。

【在zhouahe的大作中提到:】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对方是从哪里购得的房子。是从楼主母亲那里的话,那么只是没.

:成过户手续而已,买卖合同成立,房子应当属于现住者。但是我大致看了一下房改房.

:策,这个房子可能并非从楼主母亲名下受让,是向国家购买的。这个就比较复杂了。

:

:其次,房产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房产证明,例如以前建委.

:可以出具房产证明的,楼主母亲持有的房产证但是是否属于可以充分证明自己拥有所.

:还未可而知。

:

:综上,我初步得出的结论与你相反,这个房子属于对方而不是楼主的母亲。

:

:【在joyce的大作中提到:】

::这个问题有2种处理方式:

::1.你们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卖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

::2.因为你母亲的房子没有过户,产权仍然属于你们,如果你们不想过户,想重新拿.

::,那就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好了,返还房屋对价给买方,房子归你们。

::看你们想要哪种结果。

::

::如果对方起诉的话,由于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相.

::法院还是会判决房子归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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