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妻子要求离婚 认为丈夫没照顾好自己来源: 作者:王益敏 时间:2011/04/26 推荐婚姻法律师: 她癌症晚期,生命垂危。就这样,她还上诉法院要求离婚,理由就是为剥夺丈夫1/6的房屋继承权。 昨天,房地产。江北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她叫阿荷,今年44岁,宁波人,在某商场工作。丈夫姓周,比她小两岁。两人结婚近20年,有一个正读高一的儿子。 2003年,两人用10多年的积蓄在江北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 2009年8月,阿荷查出直肠癌晚期,之后到处看病,可病情依然越来越重。 今年3月,已卧床多日的阿荷来到江北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 阿荷说,她这么做,是因为在她生病期间,丈夫没有好好照顾她。阿荷向法官递交了一份请求书,说想通过离婚分隔两人的共有财产。 “如果还没离婚,一旦阿荷过世,那么丈夫除拥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外,还将得到阿荷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另外2/3的继承权归阿荷的儿子和母亲)。相比看房地产。”法官说。“但要是离婚在先,那么丈夫就无权得到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继承权。” 丈夫说,他没做对不起妻子的事。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她在想什么。”昨天,丈夫无奈地对承办法官说。 丈夫说,房地产。因妻子生病,夫妻感情变淡了,“但我尽力在照顾她,并没有做对不起她的事。” 丈夫说,他不同意离婚。目前家里唯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子了。 丈夫最终同意离婚 “看在她将不久于人世的份上,不管对与错,满足她最后的愿望吧。”法官劝说丈夫,丈夫最终同意离婚。 随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两人离婚,但房屋暂时不做分割,依然为两人共同所有。两人目前仍共住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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