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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作房产公证,男友说我侮辱他,是我错了吗?

时间:2012-02-02 07:16来源:书剑轻狂 作者:小精灵 中国法律网
南方的夜,黑得深不见底,和我的心一样,沉到了谷底,万劫不复!

故事很老套,也很无奈,希望各位过来或没过以来的人,都来说说,骂我也好,支持我也好,我只想有个渲泄的出口,也想知道,在这件事中,真的是我错了吗?如果是我错了,我又错在哪里?

简单交待下背景,我和他(以下简称他S吧)都是大龄之后经人介绍认识的。在这个南方的一线城市,这也不是什么特别大不了的事,只是会把恋爱的时间缩短,考查得差不多了就结婚了。

在认识S之前1个月,房地产。也就是09年楼市拐点的时候,我特别幸运的赶上了房价的谷底,用多年打工的积蓄首付供了套房。我本人的月工资供房之后还可以维持我个人的生活,加上,我的主要收入还来自于年底的业务分红,所以,相对来说,我的收入在这个消费超高的一线南方城市,尤其一个外来单身女子,不说有多好,最起码自力更生,自给自足,我自己也很自豪能从最困难的时候一步步走到今天。

房产公证目的是为了万一婚姻发生变化,在财产分割时将只涉及婚后财产,不涉及婚前财产,有力的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把损失减到最小。认为一方要求作房产公证是对另一方的侮辱,是一种糊涂观念,也是无知的表现。有些人总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实际上尽管双方从接触、了解,达到了结婚的程度,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婚后不发生问题,现实的离婚率就是明证。尽管你自己是真诚的,你也只能让实践去证明,逐渐让对方去认识这一点,不能对对方产生误解。从过来人的经验看,双方的真正了解那是婚后好多年的事。祝你们幸福!

既然双方都有戒备,那为什么还要结婚呢?如果男方爱你,他不会介意你做房产公证,因为房产本身是你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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