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在法律关系的阐述,难以具体操作。按《条例》所言,当前的物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只能以《业主公约》为基础进行管理,完全的管理制度需要等待业主委员会来制定。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均在国家《条例》之后颁布,它是根据《国家管理条例》精神制定的,比较接近实际,对收费与职责进行对接,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比较抽象,如在"综合管理"中第1款:"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在"秩序维护"之第三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仅这两处,我们的物业就明显缺位。 管理是什么?不同的场所对象,可以有无数种说法,我觉得在我们小区,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让大家过平安有序的生活。现在,对领导及管理者有一个流行语:执政能力。对于物业,可改为"管理能力"。管理的核心是制度管理。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管理措施,听说房地产。做到每件事都有规范,都照章办事,事情就会好办一些,办得更好一些。无规矩不成方圆,凡是出了问题,都是管理不到位所致。 就拿无序乱停车来说,出现现在的混乱局面,就是管理不到位所致。现在的停车管理只有收费,学会房地产。贴在墙上的只有收费标准。至于停在哪儿?怎么停?哪些地方不能停?违规了如何处理?本来在收费时,就应该跟车主有约定。比如应该规定:单行道、单元门口、绿化地带、业主活动的休闲处所都是禁停的范围。在地面上停车,最好划定具体位置,防止发生相互挤占、争夺现象。这对车主也是负责的态度。如果不做规定,意味着随意,想停哪就停哪。好像赶鸭子进鸭棚一样,放进来就完事,您就自己找窝吧!"停泊管理有序",何以有序?这种粗放的小农经济式的管理,足见思想观念之落后,能力之低下,而且出现了问题束手无策,还拿不出办法应对。 没有奖惩就无法管理。那么多交警,每天都在开罚单,仍然不能杜绝违章事件发生。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叉的范畴,是管理的难点。没有刚性的制度,是无法管理的。因为在遇到争议时,只有寻找制度依据。制度缺位是管理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把原因推到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说,一切都要等到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建立完善的制度以后,方能进入正式的管理。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思维,也是不现实的。第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尚无具体时日,而这期间生活在进行中,生活中时刻充满矛盾,矛盾不断发生、发展,似管不管,受害的是广大业主;第二,其实已经有上方宝剑在那儿,武汉市的《办法》细则,业主公约,都可以作为制定临时管理措施的依据,必要时走其他合法程序如征求意见等。办法总比困难多,应该做的事不做,是失职;第三,只管眼前,以后再说。没有长远打算,短视思维,等到问题积累严重,积重难返,再把难题留给业主委员会,或留给下一任,是过失。对此,试问物业,我们小区能停放多少车?现在有多少?三年五年后是多少?又将怎样停放?如何优化停车位?如果能想远一点,就能把现在做得更好。第四,眼前就是把矛盾推向业主之间,不断孵化、激化,妨碍创建和谐社区。罪孽!无序是病毒,会膨胀、漫延,然后是混乱。当不可收拾的程度严地重妨碍正常生活,当人们的耐受力到了极限,就会爆发,为什么不能早预见、预防呢? 一个单个的业主,显然没有能力管理全局的事务。没有一种组织、机构来整合广大业主的意志和力量,来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作为过度的"临时"管理者,又不尽努力,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我们还能指望谁呢? 附带一说:对于停车收费的标准,物业可是灵活运用了的,没有机械地执行武汉市的标准,就此也引起车主的质疑。可是,为什么对停车没有深入研究更多情况,从维护小区秩序和广大业主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问题呢?仅仅是想到收费?足见思维之局限。以此类推,物业的短视而狭隘。 *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此主题相关图片 此主题相关图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