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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官员如此恶习谁人管

时间:2012-02-10 05:28来源:萍_萍 作者:水里的鱼 中国法律网
刘国军佟海霞广东报道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来信控告广东茂名电白县财政局局长田业海种种恶行:1.采取欺瞒的手段,非法强行征用博贺镇博美管区近300亩农田搞开发"翠湖新区"而失地农民补偿款分文未拿到;2.身为国家公务员竟然放高利贷,后实施"诉讼诈骗"抢夺企业财产;3.诱骗开发商投资兴建农贸市场,串通法官"诉讼诈骗"而强占市场!

失地农民的痛苦该向谁说?

据博美管区群众反映:"电白县财政局长田某当初是一个企业的合同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迁升到电白县财政局长,一个没什么文化,无学历的人,靠的是什么手段爬到手握电白县生死大权的财政局长位置?除了金钱还有什么?

该局长1993年在电白县博贺镇食品分公司任职时,他深知倒卖土地不但是无本净利的生意,而且利益巨大。便经过金钱关系结识和串通时任电白县委书记杨光亮作为后盾。该局长即指使其在阳江市华阳集团任经理的母舅黄宜胜,成立一个华阳集团的子公司阳江市德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以开发博贺镇翠湖新区为幌子,经过暗箱操作,开发翠湖新区(住宅区),其实质上是规划成单家独户的宅基地倒卖。该局长通过某些官员和社会黑恶势力,暴力强买电白县博贺镇博美管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仅存的良田300亩农田。1996年田业海利用暴力控制取得该土地后,黄宜胜立即撤销德胜房地产有限公司,由该局长伪造阳江市德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章(阳江市德胜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指使其弟田业飞假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猖狂抢卖集体土地,大肆敛财。田业海倒卖300亩博美管区的集体土地,至今未获得国家土地主管部门批准。300亩土地涉案金额(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国家损失土地转让税费元(按20%计算)。一宗特大的倒卖土地案致使国家、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我们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问题不但未能得到解决。

十多年过去了,从1993年至今,按合同规定该局长尚欠博美管区农民的征地款600多万元,再加上17年来的利息共计超过2000万元,田业海拒付分文。只要有谁人敢提出这件事情来,田业海就与其得力干将即现任博美管区书记陈锡财等人联手采用黑恶势力手段横加打击,实施报复,他们已结成利益联盟,谁可奈何!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农民没有了农田,就连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没有了。从此,1000多人口的博美管区农民由于没有了耕种的土地,导致失去养家糊口的生活来源,生活极度贫困。许多农民为了生计,无奈远走他乡。而失去劳动力和无法外出务工的家庭只能靠政府的救济和亲朋好友的资助。我们这些农民饱受失去土地的痛苦,欲哭无泪,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出面解决问题,帮村民讨回公道,把土地还回村集体,让农民可以继续耕作,以解决村民未来的生活和生计问题。"

公务员竟放如此高额利息而后进行诉讼诈骗!

当事人林龙指控:"林龙与田业海大家都是老乡而且相当熟悉,平时来往密切。2001年10月25日,林龙以珠海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承建珠海市南嘉房产开发公司的珠海市兰埔花园昱晖苑工程。由于林龙资金不足,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便找到田业海向其借款200万元,借款时间为6个月,没想到田业海竟开出高利贷利息160万,届时,本息共计360万元,由于此工程工期紧等种种原因林龙同意了。而田业海为了掩饰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放高利贷行为,要求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其姐夫潘丰才、朋友谢北为替身签订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由谢北、潘丰才投入资金360万元,约定竣工时间按180天计(实际为借款时间)还款。2002年6月13日,南嘉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给林龙,林龙于6月15日还款195万元给田业海。就这样噩梦开始…

据反映:2005年间,该"局长"与田业飞采用黑恶势力的手段胁逼借款人林龙隐瞒已还195万元高利贷款的事实,然后起诉林龙,再由珠海市南嘉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连带责任而被广州铁路法院执行了750万元。田业海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官司"胜诉而不惜重金贿赂各级法院办案人员,据透露该案件中贿赂金额高达78万元。田业海通过串通电白法院的谢劝庭长,在电白法院起诉而进行"诉讼诈骗",轻而易举地将诈骗得来的750万元放进自已的腰包,致使被害人南嘉公司和林龙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来看,此案并非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案,而是一宗掩盖事实、钱权交易的刑事诈骗及行贿受贿案件。更为荒谬的是:该案在电白县人民法院诉讼的过程中,从起诉书到判决都是由谢劝法官一人操办,案件本身更是疑点重重…

开发商回乡创业竟然倾家荡产投诉无门

据当事人反映:"本人刘伟峰,十多岁涉足建筑行业,经过多年的打拼,听说婚育证明格式。积累了上千万的资产,也算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房地产开发商。1996年各地都在搞招商引资项目,电白也不例外,该"局长"指使博贺镇有关领导以投资兴建农贸市场的优惠政策骗我在家乡投入1300多万元资金搞投资。'回乡投资'本想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也为了报答家乡父老不惜投入巨额资金,谁知中了田业海的圈套,落下无底深渊。

该"局长"采用划出部分土地作配套建设的诡计,于一九九六年骗取电白县旦场镇刘伟峰老板投资,农贸市场于一九九七年底建成后,该"局长"由于挂靠阳江德胜房地产公司征用博美村的集体土地没有支付土地征用费和没有上缴国家土地出让金,故此没法办理国土使用权证给刘某,于是该"局长"、田业飞兄弟又通过勾结电白县法院谢劝、廖红光等法官进行"诉讼诈骗",以刘某欠土地转让款为由(按合同规定先办证后付土地转让款,但到目前为止,土地使用证仍未办理)。于二00六年欺骗刘伟峰重新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刘某为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于是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就急忙汇钱给田业飞,后查实到阳江市德胜房地产公司违反工商法规在1998年12月31日已被吊销工商执照,因此就停止了余下的汇款金额。然而主审法官谢劝、廖红光等在不审查主体资格情况下,以刘某拖欠土地转让费为由,恶意支持田业海诉求,在(2005)电民初字第1284号转让土地合同纠纷一案中,滥用职权调换案卷材料,未诉先审,枉法裁判,致使田业海"诉讼诈骗"得逞。刘某的农贸市场就这样被田业海霸占出租收钱至今已有十几年,每年最少纯利收入70万元。然而,现实是刘某投资一千多万建设博贺农贸市场既没法得到土地使用权证至使没法经营,又导致血本无归的情况下,电白法院竟与刘某欠田业海2千多万元为由来枉法裁判(实际从没向田业海借过一分钱),并于二00八年扣押查封刘某投资建设的博贺农贸综合市场至今约达三年之久了也没有解封。试问:刘某投资兴建市场既不得经营市场,又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何来欠田业海的土地转让款?为此,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对电白法院枉法裁判的行为作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但在电白县行政干预司法的人治环境下和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何平的干预下,事情不了了之,致使刘某承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据了解各级法院立案受理标准不同:县级人民法院受理权限为:争议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下案件。而此案标的已高达数千万元以上,电白县人民法院又是依照什么受理标准来受理和判决此案的?电白县法院在明知自己无权受理此案的情况下争抢受理,并歪曲事实、枉法裁判,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更是展示法官为了钱财可以放弃一切的恶性。

随后这些失地农民和林龙、刘伟峰等人,于2010年在电白县和茂名地区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上访,想要讨回公道去反映"电白县法院枉法裁判、官商勾结、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但当地的电白县法院依然我行我素,对省人大、检察院的合法建议不予理睬…

综上所述的种种事例,该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觉的行政领导干部怎能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无论给国家或给当地政府形象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给当地的投资环境带来直接负面影响。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1、以民为本,服务人民。2、廉洁奉公,不谋私利。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4、忠诚积极,以身作则。(你又做到了吗?)

身为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他的所作所为显然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格格不入,当地群众纷纷指斥!在我国法治社会的今天,电白县还出现这样的党政干部,这样的违法行为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听之任之,这实在令人吃惊!到底是什么样的背景能使此人等如此胆大妄为?中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猫腻呢?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弘扬正气、惩治邪恶的重要阵地。"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时刻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这才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人民司法"的最好实践,更是法官职业的根本要求。然而,当地人民法院的某些法官却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违法审理此案,并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知法犯法,为虎作伥,积极充当抢夺侵吞他人资产的社会黑恶势力"帮凶",在这个强大"帮凶"的背后,到底又存在多少不为人知的"黑幕"?该地这样的官员应该如何去查处?这样腐败的司法环境由谁来整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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