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小时候我爸爸单位分了一套房改房,开始没告诉我妈妈,我爸把房子卖给我三叔了,1W5是我三叔出的,后来我妈妈不愿意我爸坚持说房子已经给他们了,还说我妈妈没权利过问那套房子的事!至今我们都没见过那套房子,现在我和我弟弟都到成家立业的年龄了,想把房子要回,有几点对我们不利的情况:1、房产证已经给他们了,不过名字还是我爸的名字,还没有过户,我妈妈找律师写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子是在我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的,协议放在房管所了;2、我爸站在他们那方,坚持房子已经是他们的了;3、他们后来又补签了一个协议,证明房子卖给他了,这点我妈妈当时不知情;4、我妈妈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能把那份协议公证吗?5、现在那套房子还有可能拆迁,房地产开发评估。如果拆迁时拆迁费被他们领了,我们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希望了解这方面问题的朋友帮帮忙! 不 会的 只要户口还是你的 拆迁费必须要户口原户主的身份证才能领得到 还有个关键问题 就是这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如果你爸坚持要卖 就只有叫你妈拿结婚证上告法庭了 我只真的这些了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需要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 房产纠纷。这点毋庸置疑。 所以目前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家的。 但如果你父亲将房子赠与你三叔或将使用权给你的三叔,那么你和你的目前也拿他没办法了。 这个事情最好能协商处理,真要打官司的话你和母亲会有80%胜诉机会,但是会伤了家庭感情的。 望慎重!
分房子的时候你爸爸和妈妈如果是结婚状态的话 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那么你妈妈就有一份的产权 你可以通过 婚姻法和物权法 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这事情 拆迁是按房产证的名字,不是按谁住在那里 这个案子很有典型意义,涉及到很多法律的综合问题:物权法、合同法的可撤销问题、合同违约的问题。说的很不够具体(时间没有交代清楚)。这个问题还是向律师咨询比较好,限于篇幅过大,我就不在这里说明了。 1、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无须论证了, 2、第二这个买卖关系牵涉到买受人是否善意, 3、房屋买卖是否存在给付对价不对等问题,买卖合同不成立。不成立,可以返还。如果成立,且买受人是善意的话,就存在着对权利人补偿问题(你父亲须对另外的50%对价的补偿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