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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房子产权属于谁?

时间:2012-02-20 05:58来源:梅子珑恭 作者:皓子 中国法律网
70年后房子产权属于谁?



70年后房子产权属于谁?



有人说到房子的使用年限只有50-70年,50-70年后又一无所有,下一代又必须为买房子而奋斗。这个说法让我不安,我觉得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难道只能用这么有限的时间?这对于买房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以前也听说过类似的说法,买房的时候也向售楼的人咨询过相关问题,他们的回答是到时候拆迁肯定有补偿,但是这些并没有写到合同里,而且要是将来不拆迁怎么办?买房的时候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想着一辈子也就这么长时间,70年后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所以并没有仔细追究下去。

今天带着这些不安和疑问,我又仔细的找了一些相关报道,对房子70年的使用年限总算有了大概的理解。下面把我得到的信息和大家分享,大家也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带着新的疑问继续找ing~

2、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的龙先生道出了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由来。我国以现在的方式出让第一块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经验和政策可以依据。于是,政府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比如一个人在他成年以后(如:25岁),购买住宅地产,那么按照平均的寿命计算,房子大约可以满足两代人。并且,由于当时我国民用住宅主要是砖混结构,从房屋的使用寿命上也是合适的。到现在为止,香港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超过70年的现象,政府采取的方式是继续将土地租给使用者,收取新的土地使用费用。龙先生说:一般情况下,是会延续土地的使用权。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按照现有的法律,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这在世界好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显失公平的。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

3、宪法修正:我们走在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采访的过程中,有人强调业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70年使用期限到期的时候,是合同的终止,而非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属于此列。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虽然土地到期已经不是公民的财产,但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国家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应该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将会在具体的立法、法规修订中得以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正走在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

总结一下:房子70年后还是属于购房者的,但是如果继续住下去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要是遇上国家征用土地、房子拆迁什么的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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