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1、租赁合同是在工商局网上上下载的"自行交易版"房屋租赁合同; 2、甲方是房屋所有者的女儿签署(我们没有看过户口簿),她给我们一张房屋所有者的委托授权书,没有公证过; 3、乙方是我跟另一个承租人的签字,即两个人共同签署的一份合同; 4、合同签订30日之内并未去相关部门登机房屋租赁情况等; 5、合同上,违约金是一个月房租,4000大洋; 6、房租是三个月一交,银行转帐的方式,我跟另一个承租人都是到期分别打款给甲方;押金同样是一人交了租金的一半。 问题: 1、现在我无法租赁,需要提前退租,我该承担全部违约金?还是只需承担其中一半? 2、另一个承租人不愿意终止合同,房东也不愿意我这间房转租出去,该怎么办? 3、另一承租人说这个合同相当于甲方分别与我们签的,我只需要和甲方谈我这边违约的事情就可以,如果甲方一定要她退租,属于甲方的违约行为,她可以民事诉讼,是这样的么? 4、合同中有一条"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事实上房屋质量。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那如果我1月6日通知对方,我的租金就一定需要交到2月5日吗?即便是我1月23日就离开的情况下?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另一个承租人能和房主变更协议,房地产开发。另一个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是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变更,则需要看你们双方协议内容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你的推出会导致整个租赁合同的解除。 针对第三个问题,这个合同是你们两个作为同一个主体,一个退出相当于你们合同主体变更,所以这个问题需要你们两个一起解决。 第四个问题,需要交纳房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