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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制度专题

时间:2012-02-21 04:14来源:心灵相约 作者:潇湘子 中国法律网
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4、特点:

5、瓦解原因: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你知道房地产。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我不知道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势力也会日渐恶性膨胀,土地兼并就随之加剧。学会房地产。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农民揭竿起义,以求生存。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政收入,采取某些措施遏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获得少量土地,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土地兼并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1)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

?性质:形式上表面上似乎是奴隶制阶段井田制的恢复,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内容: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规定一家不满8个男子,占田不准超过900亩,多占的要分给族人或乡里;没有土地的农民按一夫一妇100亩的标准分给。

?结果:王莽企图以此抑制地主官僚的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由于遭到贵族官僚的反对而废除了。

(2)屯田制:

?起源: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当时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推行情况: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听听房屋产权 。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学习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第四章。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3)均田制:

?实行情况: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背景: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条件: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C、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D、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地还给政府。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已经耕种过的土地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瓦解原因: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4)清前期的"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认识:

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A: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B: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建立初期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

A:调整的原因: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导致地主阶级矛盾激化,封建统治的危机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消灭。

B:调整的基本点:一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和财政收入;二是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

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1)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土地政策

A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大朝亩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B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中,"民生"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C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由于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2)建国后农村经济落后的四次调整

第一次: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内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第二次: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严惩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总结了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作出正确的决策

核心内容:坚持土地国有制,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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