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致上百业主损失逾千万 作为连云港最高档次的商场--东方和盛百货,在停业2年后突然被晶都房地产公司纠集不明人士进行强占物业,并对业主装修好的店面进行毁坏,造成东方和盛公司等在内上百名商户的经济损失达千万元以上,进行了一场持续两年的拉锯战。 商场股变风云 而这一拉锯式的房屋和经济纠纷,缘自商场股东的变更。 据了解,2008年1月12号,新加坡和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连云港市商业黄金地段的香江公司、晶都公司的部分房屋。新加坡和盛公司经营一段时期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后来东方和盛公司与主流(北京)生活公司双方共投资接手了新加坡和盛公司的股权,现已实际出资580万元。 根据东方和盛公司与晶都公司、香江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约定显示,晶都公司、香江公司应于2008年8月15日前向东方和盛交付合格的物业,其中包括通过竣工验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等。但晶都公司、香江公司直至2008年9月29日才向东方和盛公司提供了租赁物业,至今在施工质量、消防安全、租赁物业竣工验收等方面仍未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消防部门因该物业未通过验收正式发函禁止营业。 2009年,连云港市政府部门将东方和盛列入十大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强行关闭的证明材料,东方和盛百货被迫停业,目前东方和盛公司已经停业2年。 为了妥善解决问题,东方和盛公司与香江公司、晶都公司就该纠纷的解决已协商一年有余。在此期间,东方和盛公司与晶都公司、香江公司一直进行积极的协商解决纠纷,晶都公司也准备引进文峰大世界,并协同东方和盛公司与文峰大世界进行协商,并答应给予东方和盛一定的经济赔偿。 然而,就在三方协商过程中,房产抵押 。晶都公司与香江公司暗中协商,企图单方解除合同,强行进入东方和盛物业,因双方协议、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向,因东方和盛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已就该纠纷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已由中院受理。 对此,东方和盛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积极的与晶都公司、香江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东方和盛就该纠纷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现中院已受理。 就在此时,晶都公司对东方和盛物业进行毁坏,商场内已经装饰好的店面被房地产商强制拆除,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拆除就发生在两会期间。东方和盛公司一业主对记者说:"他是企图破坏证据,逃避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审理缓慢,而事前公安机关并未对百货大楼现场保全"。 开发商互打太极 东方和盛百货限期整改,停业后,同一楼盘的宾馆、写字楼业主交款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房产无期交付,房产维权也成为业主的心头之痛。 据商铺业主与连香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显示,其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明确约定,前三年为商铺预热经营期,业主免收租金。但该合同的履行是以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在2007年11月30日准时交房为前提。到目前为止,开发商没有按期向业主交房,业主也没能按时取得商铺的所有权,很明显,晶都、香江房产公司违法了合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而让众多业主愤愤不平的是,晶都、香江房产商并未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业主要求晶都房产商在限期内交付合法产业或者赔偿相关费用,晶都公司在此前出示的《关于房屋交付有关问题的函》中表示:"我公司逾期交房的原因是由建筑商造成,由于整个工程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致使我公司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 在同一楼盘的东方和盛由于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亦被迫停业,各大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一业主告诉记者,"如果房产商一味推卸责任,房产证遥遥无期,那业主的合法权益何去何从?我们上百受害业很多还蒙在鼓里,现在很多去上访讨说法,开发商不闻不问,一直避而不答"。 律师:已构成犯罪 究竟何时能拿到房产证呢,我们也不清楚,晶都房地产公司一员工表示。 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就可以售房,但商品房须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给购房者使用,但是晶都、香江房产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将房产租赁给东方和盛,最后被勒令停业,并且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已经归于东方和盛公司的物业进行摧残性破坏,在众多商铺、写字楼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推卸责任,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而且已经构成了犯罪。 对于近几年来,房产商和开发商之间互推责任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巨大利益引诱的冲动下,个别房产商如狼似虎,有禁不止,违规方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不惜动用暴力强占豪取,最后受苦的永远是百姓大众。一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截止记者发稿,东方和盛以及上百家业主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他们表示,希望法律能尽快给东方和盛公司以及上百家商铺、写字楼业主一个公平公道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