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李卫东,男,1969年9月18日生,从部队复员后被分配到西北第一印染厂工作至今已有20年了,从我复员回来就居住在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15号34-1-12号,后因家中人口多,居住不下,多次找到领导希望帮助解决哪怕是一间单身宿舍。但直到下岗、买断都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期间历经3次负伤(车间为了隐瞒事故只让我在家休息,未按工伤上报),企业效益不好后一直按下岗对待。 2008年底由于政策性破产,我对企业买断补偿标准及拖欠下岗期间生活费、住房公积金、2年养老金未交等事情不满,一直没有签字认可买断。2009年5月厂方给我父亲做工作,连哄带骗地让我父亲替我签字办的买断手续。而拖欠的下岗期间生活费、住房公积金、2年养老金未交等事情也都不了了之了。 从下岗到失业、我经历了太多挫折、失败和欺骗,背负了太多的沉重。在父母和妻子的矛盾之间我必须要面对、父亲替我签字买断的事情我又能说什么?我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没有生活保障,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一印破产时没有对我妥善安置还少交了两年的养老金。在没有和我充分沟通,又没有退还我家二十年前就付清的购房款的前提下暗箱操作,将我现在的住房低价卖给他人,并私下为其办理了房产证,而后更凭借非法取得的房产证又将我告到了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而法院的法官不去问房产证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就判定我必须腾房。最近灞桥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又多次找我,让我限期腾房。这不是要把一个下岗职工逼向绝境吗? 本人不能理解的是(这些情况连主审法官都无法回答): 1、为什么原告在一印社区已经有了一套住房,企业破产之后还能低价再买一套?为什么在原一印破产之后未经公示、排队、竞价等正常途径就将国有资产贱价处理? 2、在原唐华一印破产后未退还我家购房款的前提下又将原一印房产转卖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在原一印已经有了住房的人为什么还要再卖给他?这些做法是否合法? 3、为什么和一印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都能在一印买了房,个别人在一印还拥有多套住房。在唐华一印破产后在没有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住房的前提下又将原一印的多少房产卖给了和原一印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这其中又有着怎样的玄机? 一印卖房给他人,应当给付款方没有任何纠纷的房,为什么在明知没有处理完遗留问题的事实上一女二嫁、一房两卖?人为挑起职工内部斗争让国家机器成为他们达到目的的工具。这其中就那么干净吗?可以说他们很高明,但是并不高尚。不要以为通过貌似合法的手段就可以让我就范,不要以为通过挑起职工与职工的争斗就一定能达到目的。我认为这是对一个下岗职工的歧视和不择手段地掠夺。 我在部队服役期间就一直为没机会浴血沙场而遗憾,但是保家卫国的意志始终没有改变。我会把它视为对自己的一场考验,必要时不惜以性命坚守。 这场貌似有着合法外衣掩盖下的房产争斗,实际上就是原一印的个别领导无中生有,为了个人私欲对一个下岗职工的掠夺,他们可以掩盖真相但是蒙蔽不了群众的眼睛。 一个下岗职工,都沦落到这步田地了还有人对我落井下石、无情的掠夺。如果我自己衣食无忧、家庭和睦,又怎么会不惜用生命来坚守仅剩的住房?原西北一印已经不存在了,现在的领导可以安心地处置原一印的国有资产却又可以不负责任。卸磨杀驴的事情已经发生,我受到的愚弄和欺骗已经不少了,我也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 我就是一个下岗工人,谈不上什么事业,能断断续续的有事情做,有能力维持生计,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也就满足了,难道我的要求过份吗? 天道有常,无往不复。就如同有因就有果一样;房产纠纷的案件事出有因,而现在各种压力纷至沓来。已将我逼至绝境。产生严重后果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亡了羊可以补牢,亡了人呢?怎么补? 恳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到群众中详查其中各种缘由,追究相关责任人未经公示、排队、竞价等正常途径就将国有资产贱价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恳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刻停止错误做法和对我的伤害,彻底解决我的居住问题,在鱼死网破之前恳请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慎重对待、秉公办理,维护一个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一个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并期待社会各界的声援、支持与帮助!谢谢! 呈:国家信访局、陕西省信访局、西安市信访局、陕西省人大、西安市人大。 李卫东 2012-2-20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