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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丈母娘推高房价"见鬼去吧!

时间:2012-02-22 19:24来源:有点小帅 作者:琥珀的灵魂 中国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房地产开发评估。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卖地政府和地产商真无耻

总把房价高的责任推给丈母娘!自然界的公鸟们多努力呀,筑好巢穴吸引雌鸟来繁殖。

没用的男人们,却总想和女人要"平等";女人为你们生孩子壬辰生育多风险,多不容易啊。无耻的法律还帮着这些小男人,让女人跟他过一辈,半点房权都没有?看来法律提倡门当户对,贫民女孩不要嫁入豪门,否者一辈子是住在别人家里。

靠!想得美,房产证上不写上俺闺女的名字,你们甭想结婚!

这样能将爱的纯真回来吗?

这样能将爱的纯真回来吗?拭目以待.

中国的"道徳"婚姻变成"金钱"婚姻".

女人结婚之前先想好,中国传统的"嫁一户,靠一户"的时代结束了.你光着身子进洞房,又会光着身子岀洞房.记住:结婚前就要先把离婚条件"公证"好,以免离婚时扫地岀门---这是最高法把中国的"道徳"婚姻变成"金钱"婚姻"的.

现在女方家长或女孩自身,都有错误的婚姻理念,房子车子票子=把闺女嫁给他(不为嫁人;只为金钱);这样的婚姻注定不牢靠,现在男人找小三,是女人把男人逼坏的。这叫自作自受。

嫁给三有(房子车子票子)和卖淫差不多,嫁给三无,才叫嫁人。

假议提,真搞房。不好玩。

把房价推给丈母娘不是很可笑吗?什么叫愚蠢?什么叫推卸?

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新的观念是鸡狗同酬,不好了男又各一斗.

应该提倡"裸婚",但是社会应该给年轻人更多的培训、发展机会和至富机会,要真正体现年轻人在社会中的中坚作用,让他们对生活、对社会、对自己都充满信心和自信!让他们有机会尝试纯真的、非功利物质的爱情,有规划、有目标的打拼,成就自己的幸福生活之梦,创建社会健康、绿色、长久的爱情价值观,为营造和谐社会给力。

房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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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外的真城

不管卖房还是租房,结婚得有房子住,要有个"窝"。再说,没有梧桐树,哪来金凤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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