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房产买卖,越来越多的网友都选择在海峡房网上提出自己的问题

时间:2012-02-22 21:36来源:书画大赛组委会 作者:马立 中国法律网
海峡房网“房产买卖,你问我答”频道今日全新上线,尚未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阿香请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没有事实依据;同样理由,阿华请求确认阿香构成违约,已交元定金不予退还,也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双方的房产买卖无效,阿华返还阿香2万元定金。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未经职代会或股东会同意的房产买卖是否有效?,昨天,记者从江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对一起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房产买卖纠纷官司进行了调解结案,为宁波市首例,或许对解决类似纠纷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事件 结婚生子 卖小换大改善住房 在宁波工作的周某,1977年生于湖南岳阳。通过自己努力打拼,

“房产买卖你问我答”专家帮你忙,特别提示指出,对不符合深圳暂时实行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条件的房产买卖行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还指出,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

深圳:不符合限购条件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通过一周以来的互动和宣传,海峡房网“房产买卖你问我答”(action-faq.html)栏目初步起到为购房者服务,让网友住上安心房的效用,越来越多的网友都选择在海峡房网上提出自己的问题,让我们的专家团来答疑解惑。 产权证面积少了 可否拿回退款? 网友帅杰一狼:我购买了一间店铺,

妻子告丈夫私卖房无效 法院认定其夫属“表见代理”行为,09年2月,企业被别人告上法院,职工才知道在08年7月企业负责人在企业股东和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别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房款共195万,其中120万由以往借款抵扣,另75万买房人和企业负责人都称已付清,但企业财务并没有这笔款项进帐,现在别人要求企业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

楼市奇观 卖二手房收了定金不卖房竟无需担责,被告黄某辩称,其与刘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真实有效,诉争房已进行了评估,原告不可能不知道丈夫卖房的事情,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刘某辩称,当时他欲办理抵押贷款,但在银行信誉度不够,故将诉争房过户至黄某名下以其名义办理房屋贷款。双方口头约定,贷款批下来后,

沪二手房"新政"陆续出台 房产买卖违约情况增,随着国家调控房产政策和地方执行细则的陆续出台,房产买卖中的各种违约情况有所增多。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18/119394.html。 近期,房产市场成交量大幅萎缩,观望气氛浓厚。少了浮躁,多了理性,买卖双方可静下心来做点功课,尤其是合同功课,不要因为忽视合同履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房产买卖看清“两证”,海峡房网“房产买卖,你问我答”(action-faq.html)是海峡房网在房产资讯领域的拓展,主要是购房者的在线互动问答,利用房地产、家居、金融等相关专业人士及网民中的专业知识,解答网友在购房的一系列行为中遇到的疑问。 提问———在线说出你的问题

宁波调解成功调控政策下房产买卖纠纷第一案,五花八门的问题都能在海峡房网“房产买卖你问我答”频道中得到答案,这全赖背后专家团队阵容的不断壮大。 律师加盟交易解析最权威 “二手房协议买卖,该如何公证?急急急!”上午这样一条十万火急的求救可是把我们急了一通,我们的金牌经纪人也大多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沪二手房新政陆续出台 房产买卖违约情况增,随着国家调控房产政策和地方执行细则的陆续出台,房产买卖中的各种违约情况有所增多。近期,房产市场成交量大幅萎缩,观望气氛浓厚。少了浮躁,多了理性,买卖双方可静下心来做点功课,尤其是合同功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