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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问题

时间:2012-02-24 16:34来源:孙振中先生 作者:郁可唯 中国法律网
村上为建石料厂擅自就把我的责任田占用了,想要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应向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怎么补偿,有没有个标准? 希望专业人士给出详细解答,谢谢!
协商不成,到镇政府投诉不成,到 住所地法院起诉 。房地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政府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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