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明确权限范围,确实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可以和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同时登记,也可以单独登记。根据此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登记是任意事项。事实上,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看着房产案例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就没有实行过登记管理,农民一直没有自己的土地证。遇到宅基地纠纷时,往往说不清道不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影响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南京市近日发布了全国首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专门法规—《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对宅基地的具体坐标、面积、以及房屋面积进行明确界定,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村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与城镇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同等的效力。[3]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应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集体土地登记法律,将任意登记变为强制登记,以明确权限范围,有效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正确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