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亲叔叔的名字,现在想更换我的名字 不知道都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合适 房子已经回迁3年多了 您好!此种情况可按三级转移登记的“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办理。 "买卖"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 建设工程 。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买卖登记需缴纳的税费有:A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在五年内转手交易的,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的5%计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五年后销售,销售价高于原登记价的,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营业税,否则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五年后销售,售价高于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B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及3%,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C个人所得税:按实际销售金额减去房屋原值、转让方应交的税费以及合理费用的差额计征,税率为20% D契税:个人普通住宅按销售金额的1.5%计征,其他的按销售金额的3%计征 E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购置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F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G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H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商品房住宅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 I《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赠与"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赠与合同公证书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如需办理“赠与”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赠与合同公证书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赠与”应缴纳的税费有: A契税:个人自用普通住宅按销售金额的1.5%计征,其他的按销售金额的3%计征B营业税: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免征营业税 (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C印花税:按转移价的千分之一计征 D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50元/本收取 E《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注:受赠人将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再次转让,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个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买卖方式最方便省事。您可以带着买卖双方身份证,房本去捷佳房地产公司咨询,公司地址: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旁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