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户户主为农村户口的父母,有两子和四女,其中两子,大女,三女和小女先后离家,只有"四清"时已转为城镇户口的二女儿转非,结婚后未离家,长期与丈夫两地分居直到退休,早年由父母照顾其于1975听说房产案例 年和1980年出生的子女,农村房屋的户主一直为父母.但1985年母亲去世后二女先后两次借故将时年70多岁且独立生活能力较差的父亲轰出家门.第一次轰出后,1989年父亲要求回家并赶走二女儿,经当地法庭调解和五个儿女在场(大女不同意,未到场),达成协议大意如下:父亲回家居住;二女拿出1200元给父亲以补偿当初的建房自费款项,允许其携儿女回家与父亲居住并照顾日常生活;待父亲去世后,房屋归二女.但二女随后就立家规,不给做饭而轰出父亲(第二次)---两次轰出期间,父亲轮流在大女,三女和小女家生活直到1998年去世. 2010年当地拆迁,二女独占了各种补偿,包括老家的房屋补偿款,地上物补偿款,父亲的农业口粮田补偿款,三套拆迁房...听说拆迁时的房主已是二女本人. 请教:二女这种做法合法么?作为城镇人口的二女有权购买农宅么?其他子女有权向她索要相应权益么?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