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职工离职讨年假补偿 单位称已用事假充抵

时间:2012-03-02 04:10来源:玫瑰粉丝 作者:HAPPY喵漫画 中国法律网

职工离职讨年假补偿 单位称已用事假充抵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 时间:2012/02/28 推荐劳动律师: 赵先生原在一家文化公司从事企划工作。2011年11月,文化公司提前与他解除了合同。赵先生离职前,双方就赵先生年休假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前不久,赵先生致电职工服务热线,反映该公司未安排自己休年假,也未给予经济补偿,请求工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东城

  赵先生原在一家文化公司从事企划工作。2011年11月,文化公司提前与他解除了合同。赵先生离职前,双方就赵先生年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前不久,赵先生致电职工服务热线,反映该公司未安排自己休年假,也未给予,请求工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中心受理了此案,并进行调解。

  单位称年休假已冲抵 职工不认可

  对于赵先生反映的问题,该文化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称,他们单位是一个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的企业,从未出现过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公司提前解除了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但经过双方协商,公司满足了赵先生提出的补偿条件,他们之间已经没有争议。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公司确实没有安排赵先生休年休假,那是因为赵先生在2011年春节回家探亲时多请了几天事假,并提出用年休假冲抵,公司表示同意,所以他们认为这实际上就等于安排赵先生休年休假了。现在赵先生又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是没有道理的。

  而对于该文化公司的这种说法,赵先生却并不认同:“我春节回家除探亲假外,还请了几天事假,因为我和女友早就约好,12月份去香港,不可能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不过,不论是文化公司还是赵先生,却都没有证据证明各自的说法。

  全年事假累计不足20天 可享受年休假

  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听完双方陈述后,详细向文化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讲述了国家对于职工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按照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300%的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规定,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此外,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结合赵先生和单位的纠纷,调解员认为,文化公司未安排赵先生休年假,又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按规定应支付赵先生300%的年休假工资。文化公司称赵先生用事假冲抵了年休假,但因其全年事假累计不足20天,没有达到不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因此文化公司应当支付赵先生未休年假工资。

  最终,该文化公司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意见,与赵先生协商一致后,同意向赵先生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至此这起因年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午报记者李一然)

  更多内容请点击:

  

  

分享到: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