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比如A先生2009年10月与房地产商签订反产认购书并缴纳全部房款并取得缴款收据,此人于2010年5月结婚,而该房的购房合同是于2010年6月签订的,购房发票也是2010年6月取得。房产证上写的是A的名字,这样此房如何界定?能否算作A的婚前财产? 有两个时间点需要确认,也是划分婚前财产的主要依据: 1、结婚时间:结婚时间是划分财产所有的主要依据,如果财产是婚前所得,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2、财产权利确定时间:如果是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是动产,以交付为获得权利时间。 因此,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下来的时间为准。但对于一些虽然婚后获得产权,但如果能证明在结婚前已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的,可以按照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所有权的获得只是权利登记,购房专题 。是对婚前财产的确认而已。 这样的情况算是婚前财产。 你们若是结婚后满五年,该房产自动会转为婚后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还真复杂!但是就我的实际经验来看,是这样的 如果离婚,让法院去界定会以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为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如:去做公证房子谁占多少谁占多少)那么房屋所有权就会默认为5:5 但是,如果当事人的某一方可以出具,是在婚前XX(上面案例里应该是A先生,但是更多现实的案例里一般是男方的父母)出资购买该房屋的证据,也即是你提到的“09年给全款时的缴款收据”,那么房子会判为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外:如果离婚时关系闹得很僵,我想A先生随便找个律师都会告诉他这个(怎么把房子证明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他那个收据他无法出具,没有证据证明:”那买房的全款是他一个人出的“~~那么依现在的法律,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老婆没出钱也占5成。 明白没??我尽量解释的简单详细了!!还不明白发系统详细给我,我留联系方式给你!! 还有一楼的说法是以讹传讹的误传,根本就没有那条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