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借李红元款,并给李红出具借条一张。张三的哥哥张二在借条上注明:到期不还,同意拍卖大同路32号门面房。房产人张二。张二把房屋产权证书交给李红。现李红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款,张二承担提保责任。 争议:一、张二的行为视为用房屋提供,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张二的行为不能视为担保,理由是:没有明确是担保行为,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他权证。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根据物权法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仅在主合同写上那句话,就能认为抵押合同有效?我认为能否成立都是个问题。 我想,大概是混淆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虽然要书面形式,但有例外情形,如在借款合同上签保证人某某、到期不还,本人负责(签名)等。 抵押合同要求比较高,不能将保证合同的例外用在抵押合同上。 本案不成立保证。
根据物权法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仅在主合同写上那句话,就能认为抵押合同有效?我认为能否成立都是个问题。 我想,大概是混淆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虽然要书面形式,但有例外情形,如在借款合同上签保证人某某、到期不还,本人负责(签名)等。 抵押合同要求比较高,不能将保证合同的例外用在抵押合同上。 本案不成立保证。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看看糖尿病食疗菜谱。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我认为物权法除了书面要求,并没有规定抵押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
根据物权法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仅在主合同写上那句话,就能认为抵押合同有效?我认为能否成立都是个问题。 我想,大概是混淆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虽然要书面形式,但有例外情形,如在借款合同上签保证人某某、到期不还,本人负责(签名)等。 抵押合同要求比较高,不能将保证合同的例外用在抵押合同上。 本案不成立保证。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我认为物权法除了书面要求,并没有规定抵押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 1、抵押合同,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 2、这是关于合同的解释,一般有文义、目的、整体、交易习惯等解释方法。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书面形式,对应的是口头承诺,而不是书面格式。 在借条上注明了以门面房抵押担保,明确载明了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期限、范围等等所有要件,因此,抵押合同成立有效。 到期不还,房地产。可以起诉要求拍卖门面房。 此复!
根据物权法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仅在主合同写上那句话,就能认为抵押合同有效?我认为能否成立都是个问题。 我想,大概是混淆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虽然要书面形式,但有例外情形,如在借款合同上签保证人某某、到期不还,本人负责(签名)等。 抵押合同要求比较高,不能将保证合同的例外用在抵押合同上。 本案不成立保证。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我认为物权法除了书面要求,并没有规定抵押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 1、抵押合同,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 2、这是关于合同的解释,一般有文义、目的、整体、交易习惯等解释方法。其实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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