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
时间:2012-03-23 01:33
来源:卡拉什尼科夫
作者:魏军波
中国法律网
我购买了一套房,供暖期间,由于物业未及时通知我试水,听听适合大学生创业项目。造成地板浸水,请问物业是否该负全部责任。
房产诈骗如何追回
2005年3月,我友与经人介绍认识的许某(已经法院院审理的许某定为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达成协议,由我友将其公司的房地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许某,对于网上创业 。其当时承诺于2005年4月一次性付清100万。随后我友将其公司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交给了许某。许某将我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了自己,而我友也开始多次向其要钱但一直未果。2006年8月,许某将我友公司名称变更为其他公司,并将我友公司的房地产过户到许某公司的名下,还把我友房产证、土地证,许某将押给第三人,至此我才知道我上当受骗了,我于2008年11月向公安局报案,该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许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认定我友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为诈骗所得。现我友房产和土地证已变为第三人名下。现在我友想通过民事的法律手段拿回其房产和土地手续。将如何去做?想请法律界的高人指点支招,如何能从第三人手里拿回其我友的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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