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12年第27号来源: 作者: 时间:对比一下2012年法定节假日。2012/02/23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杨建武的委托,本所指派贺宝虎、权元律师在原告杨建武诉被告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陈杨寨村民委员会、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陈杨寨村第五村民小组、咸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侵权纠纷一案中担任其一2011年1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11]534号批准征收南郊区新旺乡新泉村集体土地1.2041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同市二〇一 一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二、 土地位置 : P1-3地块:南郊区新旺乡新泉村(具体位置祥见公告位置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南郊区新旺乡新泉村集体土地1.2041公顷(合18.06亩)。 四、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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