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家拆迁;根据原先协议;拆迁按面积与新房抵扣;如果新房面积比拆迁房面积大;超出部分按580元/平方折算;我家要了230平方;拆迁房折算后;结果却按1200元/平方折算;但是拿到房子后;却发现质量远不如一期的房屋质量好;而且交付时未出具质量验收报告;而且房屋整体框架上少了一根立柱;现在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原因;甲方承认将多收的620元/平方的钱退还;另外由于立柱问题补偿每户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房屋是要住70年的;2000元就要打发70年的?我觉得太容易了吧?而且他多收的620元/平方退还是应该的;我想问一下法律界人士;按照至少应赔偿房产价格的百分之几? 关于这个问题您需要考虑的不是赔偿,应该先考虑他少的那根立柱,是否会影响承重,以及结构的安定性,如果无影响,那么继续索赔,如果有影响需要让其修理。 我觉得你第一个考虑的应该是房子的安全性,而不是价格问题,如果房子在安全性上有问题的话,宁肯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