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赁一件铺面,通过商场招商处工作人员介绍,商场8月底商场内部规划,所以和我们签订的只能签订到8月31日,到期后租给我们的铺位可能有变动,但他们在该商场内能够取得其他位置的铺面,学会房地产。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场的铺位有优先租赁权。经考虑我们认为不管铺面位置是否有变动,总在该商场能够取得铺面,最后决定在该商场租赁一间铺面,并缴纳,收据上写的“于2012年4月4日前来办理,缴清尾款,完善合同,逾期铺位不保留,定金不退”。 次日,再到该商场了解合同事宜,商场给我们的答复出现变化,招商办经理说“现在合同只能签订到8月31日,并且到期后不一定有铺面再租给我们,只是现在和他们签订合同的话到时候还有机会取得铺面,如果现在不签订合同那么到时候连入场的机会都没有”。我们考虑到招商处前后两天的说法不一致,并且到期后不一定能够取得该商场铺面,所以决定不在该商场租赁铺面,并且要求他们退还定金,结果商场方坚决表示,现在我们只能和他们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定金也不可能退换给我们。 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有没有权利主张他们退换我们定金,或者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