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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12年第28号

时间:2012-03-27 19:32来源:青石斋 作者:可心的博客 中国法律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12年第28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3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案情简介 李林,女,原籍陕西省商洛市某村,2007年与西安市草滩街办某村村民王某结婚。婚后第二天王某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其妻李林的户口迁移手续,因当时李林所在地区正实行户籍改革,所在辖区户口统称为居民家庭户口,不区分城市和农村,

  

2011年1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11]534号批准征收南郊区新旺乡新旺村集体土地24.1083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房地产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同市二〇一 一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12/85142.html

  二、 土地位置 :

  P1-12、 P1-14、P1-29(南环西延道路用地)地块:

  南郊区新旺乡新旺村(具体位置祥见公告位置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南郊区新旺乡新旺村集体土地24.1083公顷(合361.62亩)。

  四、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1. 征收企业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2. 征收其它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土地专题 。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旺乡

  1月30日至2月5日

   新旺乡国土所

  2月6日至2月12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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