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契税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3 税法律师: 编者按: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此前,武汉、南京、成都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昨天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编者按: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抽逃注册资金。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此前,对比一下创业人物。武汉、南京、成都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昨天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对于房地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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