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的

时间:2012-04-03 01:23来源:世万老阁 作者:时尚男女 中国法律网
(穗国房字〔2007〕116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471号)精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部分事权逐步下放到各区分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荔湾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委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办理,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荔湾区分局办公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原芳村区房地产登记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周六9:00~12:00。咨询电话。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