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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出一个错,奖金1000元——解读悬赏广告作者:刘玉芳 时间:2011-07-12 查看(345) 评论(0) 《北京日报》报道,读者白平因看到“著名清史学家、《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已由中华书局出版。对于这部倾注了40年心血、先后校注15遍的书,阎崇年也希望读者来监督,挑出一个错,看看房地产。奖金1000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的新闻报道,挑出该书909处错误,故要求阎崇年支付奖金85万元。 阎崇年辩称,自己从没委托任何媒体发表过“公开声明”,却因媒体报道的疏误,陷入诉讼纠纷,故请求依法驳回白平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白平诉讼请求后,白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律师点评: 悬赏广告是广告主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结合《合同法》第22条和第26条的规定看,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只要他人完成广告中的行为,即为承诺,要约人即广告主就应当向行为人支付报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