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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时间:2012-04-08 23:09来源:grace 作者:长峰—随风若羽 中国法律网
我想知道关于经济适用房: 1.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买? 2.经济适用房发售和购买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3.在哪里能够查看到最新的政策? 谢谢!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为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体现其保障功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中国网 2004年5月28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一)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自然人独资年检。 (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我不知道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 房地产法全文 。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明确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并加以规范。《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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