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哥(甲)于2003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售价16万),为方便今后照顾母亲,将此房更名给其弟乙。此房于2005年3月竣工,开发商与其弟乙签购房买卖合同,但弟弟未办理房产证,一直持有购房合同。后因其弟的女友贪恋该住房(此时两人正处对象尚未登记结婚),为避免麻烦,故将此房公正于哥哥的亲戚(丙)名下,弟弟乙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正更名。此房一直由老母亲一人居住至今,现老人想将此房出售(市值50万),请问,该以乙和丙谁的名字办理房本?办房本的契税等费用大概多少?请高手老师指教,谢谢!另外,如果卖与外人,能到房产局直接过户给买方吗? 首先要给您明确一个问题,对于卖房协议书怎么写。你知道 二手房 。如果乙方到公证处公证的是房子以后的归属权问题,按法律规定,丙就该房屋将来的所有权人。如果在该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产权证的名字好无疑问就是丙的名字,而且即使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如果该房屋需要对外销售需要丙本人和购买人签署购买协议。 再说卖给外人交多少契税等相关费用:首先是契税,住宅90平米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144以下按1.5%交纳,144以上按3%交纳,商铺不分面积,全部按3%交纳。 另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按房产证办理处理的时间算起的,因此如果这套03年购买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只要到房产局办理更名再交纳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就可以了,无需交纳其他的费用。如果是已经办理出产权证的那就要根据情况看一看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看着改善性住房。 根据您的描述判断,目前应该是给该套房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不是二手房交易,所以就省了营业税和个税了。 说的很罗嗦,希望能帮到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