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地区进行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相比看房地产。吴某的私房地址在拆迁范围内。2005年4月,公司与吴某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吴某于2005年4月28号前搬家交房,公司一次性向吴某支付拆除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及拆迁补助费。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支付了上述费用,酒后驾驶 保险。吴某因为在别处购买住房并搬迁至新居居住。但是吴某之女张某认为,自己长期与母亲吴某居住在一处,在他处无住房。公司与其母亲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没有与她商谈过拆迁安置问题,签协议时她没在场,故不同意腾房。同时张某认为,听听房屋质量。拆迁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超过期限的协议自行失效”,现已超过协议约定的期限,协议已经失效。无奈之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张某履行拆迁协议。黑龙江出台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
问:张某主张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这个实例没有说清楚张某与该房的产权问题呀 首先,张某主张协议签定必须她在场或同意才有效,这一点主要取决于张某是否具有该拆迁房屋的产权 如果张某有拆迁房屋的产权或部分产权,张某的主张就成立 反之,张某没有产权,房产与张某无关,则房产拆迁事宜及合同约定也与张某无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