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负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规定职责,是否构成违约,在业主找到物业进行商谈、提建议的过程物业公司态度嚣张蛮横,拒绝修正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就有关违约事项进行商谈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绝交付下一年的物业费,要求物业消除违约行为。
看到很多有关的帖子都说物业费和物业公司的不履行合同职责的行为是两个法律关系,这种说法令人感到质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履行服务职责,一方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已经不符合约定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是否有权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不再向该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如果由于物业的不履行职责导致业主的损失,可否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在物业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业主可否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金?
还有,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家又不召集开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又不能拒付物业费,也不能就单个个体业主解除和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业主就没法维权了吗?
如果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应该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并在签订后予以公示呢?
希望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回答,如果是物业公司的,或者想说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的,你就不必回答了。 物业合同也有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不当或不作为,建议找业委会,然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决定是否解除物业管理合同。这需要业主人数和所占面积均过半的业主同意。如果未过半,就不能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你好,物业嚣张的原因是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现在只有成立业委会,通过全体业主1/2表决,解聘物业,如不然,则要求物业整改服务。那么解聘物业的前提条件也是业委会的成立。现在的情况,你可以投诉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或者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房办)让政府出面协调,房地产。谢谢请采纳 1、建议你参看《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相关内容; 2、就算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也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请求协助处理; 3、在维护权利之前,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如照片、录像、人证等材料),并要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及办事处递交材料。 这是合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的问题,又涉及到物业费用的构成问题,广义的物业费包括代收代缴的水电能源费、冬季取暖费,实际上物业条例物业会计准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利润率,也就是说从立法角度看除物业公司应得的固定比例收益,其他的都是物业成本与物业收入的会计核算,从这个意义看如果出现盈余扣除物业公司依法应得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出现亏损物业公司有权向全体业主公布账目然后要求全体业主按实际享有面积分摊亏损补足不足部分,所以物业公司实际是受托管家的角色,并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这是从立法角度看的,所以有关物业法规规定,如有业主拖欠物业费,除物业公司外,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也依法享有诉权。因为拖欠的结果实际上会使其他业主承担本应由拖欠业主的费用。在实践中不少物业公司利用受托管理的便利出租公共场所、出租车位等方式获得收入却归自己所有,而给人一个错觉,认为反正物业公司自行平衡有关账目自负盈亏,那么有做得不对之处构成违约或侵权,就可以行使合同抗辩权拒付物业费,因为不知道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所以常被诉到法院后败诉。各地建委或建设局下设小区办,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可以向这些政府机构反映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也需要得到小区办的指导,对外物业公司的问题,小区办比较权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