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2亩。对于房地产。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2012法定节假日。合同规定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最新婚姻法。
问:(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这里有几个概念必须搞清楚:1、县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应该是由国家政府的专属机关土地局批准;2、国家明文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而非70年,只有住宅用地才70年;3、以上规定是从来1999年开始实行的;4、你又提到与村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这更属不合法,事实上 业主维权 。村里更无权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按照你的陈述,你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要想取得该地使用权,你必须要请县里将该地上报地市级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然后从交易市场再取得使用权,这样才是合法的。从你的陈述看不出你是否已向当地政府交了款,如交了款的话,你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能否让其出出让金,否则你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评估价的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