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

时间:2012-04-20 02:37来源:不经意的微笑 作者:比风还快 中国法律网

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18 推荐债务债权律师:   核心内容: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表现在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和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下面由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介绍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

  核心内容: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表现在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和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下面由中国法律网债务法小编为您介绍债务重组税法与会计处理联系。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号)规定,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进行了规定。文件中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债务重组,是指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完全一致。按照文件中新的规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是:第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第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第三,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看着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第四,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计税基础的概念来自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221/169446.html。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1]2010年2月1日,A公司将一批商品销售至B公司,价款元,购房须知。增值税元。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4月1日前支付货款,但由于B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无法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决定于4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A公司减免债务元,B公司以现金偿还其余货款。

  B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房地产。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B公司

  纳税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债务人应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B公司的税务处理分析:债务重组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元,应计入应纳所得额,新准则的规定使得该笔业务的会计和税法处理没有区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A公司无须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房地产

  二、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达到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例2]A公司欠B公司购货款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9年1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0年2月1 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公允价值为元,实际成本为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于2010年2月15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B公司

  纳税调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人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的税务处理:A公司计算债务重组利得为,因此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假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因为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企业可以选择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010年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元,留待以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为元。

  以后年度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元,虽然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即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你知道购房专题 。会计处理上视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x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B公司无须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

  [例3]A公司2010年2月1日将一批材料销售给B公司,同时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元、年利率6%、2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同年4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股,B 公司以股抵偿该债权,股票市价9.6元/股。

  B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票据

  税务处理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B公司应将发行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元与负债元的差额即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A公司的债权元与拥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元之间的差额,即~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A、B公司此笔业务均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本例债权转股权符合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则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由于A公司和B公司在会计上分别确认了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利得元,当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时,A公司和B公司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利得。

  对B公司而言,暂不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A公司而言,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债务债权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