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陈,我家里的这个爷爷姓曹,是我爸爸的继父。曹爷爷与前妻有一个儿子跟母亲姓李,我称作伯伯;我奶奶与曹爷爷结婚后生了几个孩子,我管他们分别叫叔叔、姑姑。
现在:我爸、奶奶、叔叔都去世了。
伯伯有一家店,是原来的一所旧房子改造的,没听说有什么产权证明之类的,“群众”说那其实也是爷爷跟他前妻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分割,归属其实并不明确。
我住在城里面,只是一个五十多平方的房子。
婶婶带着小堂妹住在城西叔叔家,有七八十平方。和姑姑他们家差不远。
姑姑一家人住的地方是原来厂里分给爷爷奶奶的房子(说是说宿舍),产权证谁也没见过,房屋质量。同样没有其他相关证明,姑姑他们似乎也不承认那房子是老人的。
我住的这房子是原来的另一旧房子(不是伯伯那旧房子)拆迁改造以旧换新的。“群众”们都说旧房子是爷爷奶奶出钱建的,新房子既然是旧房子换的,就算是老人家的财产。旧房子没有产权证,新房子最早的产权证是奶奶的名字,但“群众”说已经被爷爷找伯伯私下里改掉了,新的产权证谁也没见过。
婶婶他们的房子,“群众”们都说是爷爷奶奶的公积金买的,叔叔和婶婶根本没有钱买房子。婶婶却非说是他们夫妻花钱买的,产权证谁也没见过,其他的相关证明也没有。
也就是说,传说中:我们这里、叔叔家、姑姑家,都是爷爷奶奶的财产。或者还得加上伯伯那归属不明的店。学会婚后买房离婚咨询。
现在,婶婶说他们住的房子是他们买掉的,谁也没有权利分享;而我住的这里,因为是老人家的产业,作为子孙,她却有权利来跟我分享!搞不好,伯伯、姑姑也会来分享这房子(总面积不过五十多平方的房子,四家人要平分?)
而姑姑的房子和伯伯的店,似乎都被排除在“遗产”以外——也就是说,姑姑的房子和伯伯的店他们都认为是自己挣下的,没我们什么事。
现在,除了婶婶,所有的“群众”都认为,似乎连姑姑也认为我住的这里应该是我全权享有的;而伯伯和姑姑表面上是说不会来分享,但是谁也保证不了!按照大家的说法:姑姑全权享有了老人的宿舍;婶婶全权享有了老人公积金买的那房子,而伯伯自己也全权享有着一家生意兴隆的店,剩下的这房子就应该是我一个人的?(我是独生女,我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了)
那么,我请教:
1, 如果到时候爷爷去世,大家要争财产的话,诉诸法律,我们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我住的房子应该是我全权享有的,任何人没有权利来分享?
2, 如果到时候谁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现在住着的房子(店)是自己的产业,是不是可以主张把所有的房子、店加在一起进行平均分配? 1.需要你爷爷的遗嘱。 2.是的。 不好说这个事情,很乱的感觉,你们最好趁你爷爷还在,去公证处做一份遗嘱,省得以后家人为了财产反目闹上法院。 1、你的问题太复杂了没看明白。你是否有房屋产权证?如果有的话你只要凭房产证就可以享有房子所有权了。如果房子是你爷爷所有,而他又没有遗嘱的话,则其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包括:配偶、儿女、父母。 2、你爷爷名下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做为遗产进行分配。 你说的情况,我基本看明白了.由于你爷爷的几处房子由不同亲属居住,且房子得到的方式不一样,公积金\宿舍分房\出钱盖的房子,对外其他亲属都说是自己的房子却认为你的房子是爷爷遗产. 你爷爷的遗产范围在继承时需要确定. 1、你的问题太复杂了没看明白。你是否有房屋产权证?如果有的话你只要凭房产证就可以享有房子所有权了。如果房子是你爷爷所有,而他又没有遗嘱的话,则其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 有遗嘱看遗嘱没遗嘱看产权证。都没有的最好你快去公证处公正为你爷爷的遗产。 你这个案子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一个诉讼解决.现在产权登记在你名下你们非常被动.即使将来诉讼法院认定了单位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也不能把产权证给撤了.很麻烦,得细说. 一,如果闹上法庭,我们需要做些什么?需要哪些证据?奶奶/爸爸/叔叔去世了,都没有任何遗嘱 被继承人还存活的情况下 不用考虑诉讼 直接去做公证 公正具有最高证据效力 以后即使有遗嘱变更 没有再去公证的话视为无效 二,如果他们不肯,我们将会主张所有老人名下的房产全部摆出来折价平均分配,是不是可以(估计是可以)?应该有哪些手续?哪些证明? 分配无争议情况下不用直接折价 有争议的话可以折价或拍卖 去法院就可以了 这些不用自己动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