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以下案例在房地产法中是否有依据可循?

时间:2012-04-25 03:41来源:巴平 作者:心理学家许金声 中国法律网
去年12月妈妈在成都郊区给我买了一套小跃层的房子,当时开放商的宣传资料以及在买房介绍时,都明确告知,此楼盘的特色是它的水景,他们在整个院子里设计了“家家小桥流水”的造型,也就是说会有一个小河道从每个单元门口经过,当时的宣传资料、沙盘、以及售楼小姐都主要介绍了这个特色,也成为我们当时买房的主要原因。但今年交房时,这个特色却被抹去了,取而代之的是两个水池,开发商声称打井没有出水,于是就自行省去了这个设施。之后,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他们的态度就是一拖再拖,想知道房地产。学会厂房房屋出租合同。无明确答复。 所以,想在这里请教一下,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开发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才能让业主的损失减到最小。
明显是合同违约了,你们去告他们吧,一告一个准。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看看 建设工程 。没买房之前跟你说有啥啥啥配置,最后什么都没有。说严重点这是欺诈了。 那你还保留有当时的宣传资料什么的吗?拿着这些资料应该也可以。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看清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