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妈妈在成都郊区给我买了一套小跃层的房子,当时开放商的宣传资料以及在买房介绍时,都明确告知,此楼盘的特色是它的水景,他们在整个院子里设计了“家家小桥流水”的造型,也就是说会有一个小河道从每个单元门口经过,当时的宣传资料、沙盘、以及售楼小姐都主要介绍了这个特色,也成为我们当时买房的主要原因。但今年交房时,这个特色却被抹去了,取而代之的是两个水池,开发商声称打井没有出水,于是就自行省去了这个设施。之后,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他们的态度就是一拖再拖,想知道房地产。学会厂房房屋出租合同。无明确答复。
所以,想在这里请教一下,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开发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才能让业主的损失减到最小。 明显是合同违约了,你们去告他们吧,一告一个准。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看看 建设工程 。没买房之前跟你说有啥啥啥配置,最后什么都没有。说严重点这是欺诈了。 那你还保留有当时的宣传资料什么的吗?拿着这些资料应该也可以。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看清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