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追问:我在网上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你知道 房产纠纷。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效力优先的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与分则中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租赁合同的单项规定的效力应当低于总则的规定。我能否据此认为我们存在定期租赁关系? 时间:04-28 00:15 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分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执业证 [福建 - 南平] [] 电话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1245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执业证 [浙江 - 杭州] [] 电话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1610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执业证 [浙江 - 杭州] [] 电话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5175分 相关问题 相关标签: 民商法热点问题| | | | | |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2005-20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京公网安备 客服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