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以后,被答辩人陈响莲先后拿了6万元钱(写了临时收条、待后换收据,含律师费及立案费、保全费等)给答辩人单位律师、要求律师去娄星区法院立案。答辩人委派的律师即依据被答辩人陈响莲提供的线索去娄底车管所、工商局调取了相关资料并拟好了民事诉状,做为董事长的被答辩人陈响莲审查、确认以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当答辩人委派的律师准备去法院立案时,2007年12月17日,被答辩人陈响莲称要与石江泳、杨建梅协商处理,最新工伤鉴定。同日,石江泳、杨建梅委托的梁文(现为被答辩人的代理人)即起草了一份“还款协议”,后经做为董事长的陈响莲确认,双方在该“还款协议”上签了字。听说 房地产法全文 。相比看《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施行。当时答辩人委派的律师提出要加上2007年5月30“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10万元违约金条款的规定,但被被答辩人否认。答辩人委派的律师见被答辩人陈响莲与石江泳、杨建梅股权纠纷一案已调解、无须再向法院起诉,即于2007年12月19日在由答辩人单位暂收2万元律师费之后,将答辩人单位出具的2万元正式“收据”及剩余的4万元一同交给了被答辩人陈响莲的司机彭亮平同志(彭出具了收条),当时也向被答辩人陈响莲说明了其余的3万元律师费待“还款协议”执行款到位之后再向答辩人单位付清。 |